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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5起违反干部作风建设“十严禁”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2-21   来源:林邑清风  作者: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巩固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干部作风建设“十严禁”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临武县科工局原党组书记孙海斌、县委督查室原主任蒋小军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2年10月18日下午,蒋小军带队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孙海斌、蒋小军及县科工局、县督查组一行人前往就餐,期间食用大闸蟹、鲍鱼等海鲜,饮用黄酒,费用1820元由管理服务对象曾某支付。12月8日,孙海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科工局党组书记职务;蒋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委督查专员、县委督查室主任(兼)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并责令退赔餐费。

02

桂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主任科员邓圣公车私用问题。2022年9月10日至9月18日,邓圣多次使用单位租用的车辆接送家人,多次将单位租用的车辆停放其居住小区过夜。此外,邓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12月5日,邓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宜章县天塘镇烤烟办主任张忠常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张忠常工作日中餐饮酒,酒精含量为42mg/100ml,且下午上班迟到,造成不良影响。9月15日,张忠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永兴县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刘寄傲、曹美荣、李泽林等3人未正常上班问题。刘寄傲、曹美荣、李泽林等3人退出实职岗位后,未履行单位调整工作岗位职责和请假手续,没有按规定正常上班,造成不良影响。其中,刘寄傲、曹美荣于2022年4月1日收到单位限期返岗通知后,仍然未正常上班;李泽林于2022年7月以来未正常上班。11月23日,刘寄傲、曹美荣、李泽林受到诫勉问责处理,并按要求扣发绩效奖。

05

安仁县自然资源局永乐江自然资源中心所工作人员陈勇酒驾等问题。2022年9月14日,陈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无证驾驶和使用其他摩托车牌被交警现场查获,受到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12月2日,陈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月8日,全市开展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有序推进,作风建设“十严禁”深入人心,全市干部作风持续向好。但从上述5起典型案例来看,我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麻痹松懈、纪律意识不强,推进专项行动“走过场”、把作风建设“十严禁”当“耳边风”,甚至顶风违纪、不知敬畏,必须严肃处置。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新部署,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作风形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只能紧、不能松,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更不能有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紧扣公款公权、紧盯隐形变异和风腐一体现象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执纪问责,对违反作风建设“十严禁”行为一律先停职再从严从快处置,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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