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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0元兑现款的感动
发布时间:2016-07-05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张治权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13年的执行工作中,我遇到了许多令人感动的人和事,其中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被执行人何昌生一家人绝尽全力凑齐执行款兑现承诺的举动深深地烙印在我的记忆中,让我至今深受感动,无法忘却。

  2009年12月29日,原告吴任香坐被告何昌生驾驶的拖来机回家,在一个T形交叉路口左转弯时,吴任香摔下车并被碾压导致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2010年8月20日,我院公开审理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何昌生赔偿原告吴任香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77978.62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何昌生未能自动履行义务。2014年12月7日,吴任香申请执行。

  接手该案后,我认真查阅了案卷,发现执行双方为同村同组村民,在采取执行措施的方式方法上必须慎重,不能因案件执行而加重双方的矛盾,于是决定采取着重和解的方式进行。我多次深入村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采取背靠背的和解方式,分别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

  2014年12月26日,在镇、村干部的协助下,通过整整一天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申请执行人吴任香同意被执行人何昌生在一年内(即2015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兑现赔偿款57000元了结,剩下20978.62元自愿放弃。逾期未履行则按原判决执行。

  和解协议达成后,接下来是如何履行兑现的问题,对于何昌生这样一个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农村家庭来说,一年之内要拿出57000元无异于天闻数字,其困难之大可想而知。被执行人何昌生一家老小共六口人,其父母都是70多岁的老人,妻子也身体不太好,还有两个小孩,何昌生是家里唯一的强壮劳力。何昌生因文化不高和要照管家庭等因素,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他从未外出打过工,耕田、种土是全家的主要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来源。

  在和解中,何昌生70多岁的老父亲何维田一直在场,他坚定支持儿子与申请执行方吴任香和解,并表示其态度说:“我同意和解,同意出57000元,明年我还可以种田,可以养猪。”父亲的坚持使何昌生深感内疚,随即抱住父亲嚎啕大哭起来。

  2015年12月25日上午,何昌生父子俩怀揣着57000元现金来到法院找到我,何维田老人拉着我的手带着颤巍巍的声音说道:“张法官,钱我们带来了,”随即将用布袋子装着的57000元现金拿出来,交到我手上。对这似乎突如其来的情景,我不知所措,内心却被深深地震撼了一下,在见过太多“老赖”之后,何昌生父子尤其是何维田老人“一诺千金”的行为让我深受感动,而在了解这兑现款的来源之后,我更是被农村人的老实本分、质朴诚信深深折服了。

  原来,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为兑现承诺,从未出过远门的何昌生夫妻过完2015年春节就将小孩托付给了在家的两位老人去了广东打工,为节省路途费用,一去就是整整一年,中途没有回过一次家,两人在工地辛辛苦苦积攒回30000多元。何维田老人夫妇则在家带小孩干农活,早出晚归,2015年耕种稻田8亩多,产稻谷7000多斤,饲养肥猪4头出栏,饲养土鸡180多只,省吃俭用,积攒16000多元,再向亲朋筹借了少部分,硬是凑足了57000元,兑现了承诺。

  半年多过去了,每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我就会想起何昌生父子,想起那来之不易的57000元,我想如果每一个被执行人都能够保持原本的善良之心,诚实守信,支持法院执行工作,那么很多执行难题就会妥善化解。(作者系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张治权)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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