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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不文明闹婚,政府发文管用吗
发布时间:2016-10-19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胡印斌

      今年9月,云南某景区发生一起裸体闹婚事件,两名男子赤身裸体被亲友团绑在树上砸鸡蛋、泼墨水,引发网友热议。近日,针对不文明闹婚行为,云南大理州文明办发文整治并列详细禁止清单,包括裸露身体、着猥亵性奇装异服、扔鸡蛋等。据称,这已是大理第三次发文整治不文明闹婚。

  大理州官方发文整治不文明闹婚,力度不可谓不大,不过,此举也招致不少网友的质疑,认为是政府行为越界。如果闹婚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的边界,自有法律来惩治;而如果只是闹一闹,戏耍一番,无非是雅俗之分,老百姓自己完全可以料理,又何劳政府出手?更有论者指出,此前大理曾在2006年、2013年两次整治不文明闹婚,均无疾而终,以此认为此类整治的“再而竭、三而衰”。

  其实,在不文明闹婚上,泛泛讨论政府发文的效力并非问题关键。大理先后三次发文整治而依然未能“令行禁止”,并不能证明政府的管制无力,而恰恰表明,不文明闹婚既然是属于文化习惯层面的行为外现,则应该采用更为柔性的文明约束方式,通过文化的演进、文明的濡染等手段寻求改变。一味用强,试图以指令来立竿见影地扭转落后顽固的文化,恐难奏效。

  从人类学的角度看,闹婚的习俗应该是远古婚俗的残留,尽管其中不乏热热闹闹、乃至美好的期许,但其中仍有着很多野蛮、粗暴,甚至是恶俗的内容。这些内容一旦与当下社会种种恶搞等行为结合在一处,必然呈现出无底线的搞笑、无边界的搞怪,以及对相关人等的攻击性行为。

  尽管人们其实对闹婚行为已经非常包容,但种种恶劣行为还是让人大跌眼镜。其中的极端行为不仅冲撞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也触碰到了法律的边界。像此前媒体报道的伴娘被猥亵等等,当事人无疑要接受法律惩处。

  特别是在一些偏僻的地方,婚俗陋习相对保存的更为完整充分,而改变起来也异常艰难。仅靠政府的一纸公文,不仅很难管得住这些闹婚行为,甚至连公文本身都会成为一个笑柄。

  因此,文化的病症只能用文化的药方来诊治。而文化之风行无阻,也即移风易俗,往往需要一些要件。惟有从根本上具备了这些要件,对闹婚的治理才有可能有效,文明的婚俗也才有可能蔚然成风。

  其一,不断倡导良好的婚俗,吸引、影响、濡染地方的民众“熙然从之”。不要在缺乏替代品的前提下,试图去改变民众的习惯。而要以各种方式倡导新式婚礼,并使之成为整个社会都会追捧的一种风尚。比如,传统的基于“礼”之上的旧时婚礼,西式婚礼,还有时下很流行的集体婚典等等,均可以积极倡导,不断挤压不文明闹婚的空间。

  其二,政府在文明养成的过程中要有带头意识。时下很多地方习惯于搞闹哄哄的各式庆典,铺张浪费不说,也传递给民众一个错误的信号,那就是只要是搞仪式,就可以公然搞大、搞怪,这不免是一种误导,也是一种规训。久而久之,上行下效,风行草偃,则民间原本就潜伏的恶习必然被释放出来。

  其三,不文明闹婚之所以成了气候,也与地方经济发展受到窒碍,以及文化教育的落后有着密切关系。即人们的关注焦点并没有放在更好的生活、更好的习惯上,而只能在婚礼等场合寻求发泄。一旦注意力有了可转移的方向,则耽于不文明闹婚的人自然就少了。

  说到底,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倡导文明,社会也应该逐步形成良性的规范。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再残留、容忍种种闹婚恶俗。(胡印斌)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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