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陕西一看守所民警向家属索贿 威胁不给钱就打人
发布时间:2015-06-18   来源:光明网  作者:崔永利 文 图]

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

【导读】很多被关押人员家属都会接到看守所电话,被告知送换洗衣服,随后家属就会被要求给被关押人员“打点钱”……华商报近期调查显示,在陕西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曾有民警以各种名目让关押人员家属“打钱”,甚至“最近新来了几个重刑犯”也成为要钱借口,目前受贿的民警已受到法律惩处,而相关管理漏洞依然存在,看守所民警索贿现象,可能不仅仅是个案。

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以打造“书香监室”而闻名。有公开报道显示:该看守所在监所内的藏书多达2万册,其中有《三字经》和《弟子规》以及法律类书籍。就是这样一所看似文化氛围浓厚的看守所,却发生了民警指使狱霸殴打被关押人员,索要钱财的丑闻。

警官建议家属先给打2万元“伙食费”

2013年9月份,井某被羁押在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区看守所。50多岁的井某是内蒙古人,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井某被刑拘约一周后,他的妻子李某接到看守所打来的电话,一位民警让她给丈夫送一些换洗衣服过来。李某送衣服时,该民警劝她给丈夫打点钱,“这样你丈夫就能在这里面吃好点”。到底打多少钱呢?身为家庭主妇的李某不知道。绕来绕去,这个民警最终开口说“就给打2万元钱”。李某不知如何是好,就让这位民警帮她打了2万元。

李某回到家后,将这事告诉了亲友,一位亲戚问怎么能打这么多钱,会不会是骗局?李某赶紧到看守所值班室的网上查询,发现这些钱确实已经打入了井某的账号,她这才放心。

2015年6月13日,面对华商报记者,李某分析说,或许因自己丈夫涉嫌合同诈骗,涉案资金约7000万元,那名民警认为他家有钱,就让打了2万元伙食费。

“要不给钱,看守所里经常有人打人,很凶”

李某觉得,2万元起码够丈夫1年的伙食费了。没想到过了几个月,她又接到看守所打来的电话,只好又去给丈夫打钱。几次打钱下来,每次都是两三千元不等。李某说,丈夫的一些朋友去探监时也会给他“打钱”表示情意,她后来查询丈夫账号时,也不知道这些钱是否都到账上了。

值得一提的是,和李某联系最多的就是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区看守所副中队长黄波。

李某回忆,再到后来,她常常会接到丈夫的电话,是用黄波的手机打来的,“每次打电话都是要钱,他说话似乎很无奈,好像是被逼迫的一样”。丈夫打完电话后,李某有时还会再接到黄波的电话。黄波在电话中说:“要不给钱的话,看守所里经常有人打犯人,用那种软皮管打人,很凶”。

“傻子也能听出黄所长(黄波)话里的意思,我丈夫腿部做过手术,身体本来就不好,我也害怕老井有意外呀”。李某说她经常给黄波钱,有一两次还是将钱打到黄波提供的卡号上。华商报记者采访中获悉,黄波提供给李某的卡号是他昔日同学韩某的,韩某目前是绥德县的一名教师。这个打钱的过程,也成为后来检察机关办案时的一个有力的突破口和证据。

一次索要10万现金和价值上万元的手机

2014年,李某又一次接到黄波索贿的电话,这回让她给送10万元过去。“他电话中也不说干什么用,就是说需要10万元”,李某告诉华商报记者。

由于李某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黄某就打电话过来发脾气,“最近进来几个犯人,都是杀过人的死刑犯……你家老井我还是要照顾的,你想想”。

李某说,这明显是在威胁她。可一个家庭主妇又能有什么办法呢?为了丈夫在看守所内的安全,李某四处筹钱,最后在榆林一个宾馆,将10万元钱现金交给了黄波。

“黄所长看起来虎头虎脑的,一看就是那种很厉害的人”,李某说。

而在此前后,黄波又让李某送一部手机过来用。于是,李某花了约1700元,买了一部三星直板手机送过去。送完后李某准备从榆林回呼和浩特,正要上车时接到了黄波的电话。黄波说这个手机不行,“能否在榆林买个三星的2014”。什么是三星2014呢?李某不懂,黄波告诉她到商场一问便知。李某在商场一问才知道,黄波说的是“三星SM-W2014”,要1万多块钱。最后,李某回到内蒙古后买了一部这款手机送给了黄波。黄波案发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这部手机价值12600元。

检察机关最后认定,黄波收受李某财物近13万元。

对每个在押人员“值”多少钱很“懂行”

黄波不仅仅向李某一人索要过财物。经人民法院认定,2013年7月到2014年4月,黄波在短短10个月时间内,总共向7名羁押人员家属索贿财物将近15万元。

今年46岁的黄波在2003年被榆林市人事局分配到了榆林市公安局工作,案发时在榆阳区看守所负责监管1监区12监室和2监区205监室。为了让在押人员的家属给其贿送财物,黄波唆使身体比较好的尹星星殴打、体罚其他在押人员,就像《水浒传》里面劳城营的“杀威棒”。并告知这些人,如果不想被打,就让他们的家属给黄波送钱。

在这种情况下,黄波的电话,就成为了这些在押人员的“救命热线”,有的在押人员经常是一个月就给家里打一次电话,催促“赶紧给这里送钱”。

黄波显然对每个在押人员的底细都很清楚,对每个人“值”多少钱也很“懂行”。7人中,收受最少的是在押人员纪某家属送的1000元,最多的是井某妻子送的财物近13万元。

尽管尹星星算是黄波在看守所内树立起来的打手狱霸,但其家属为了使他能得到照顾,也给黄波送了2000元钱。经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解,尹星星被关后妻子带孩子回了老家,其父因为车祸瘫痪在床,全家就靠60岁的老母亲钉鞋修包的微薄收入支撑。

一位知情者告诉华商报记者,黄波的欲望不断膨胀,不断向在押人员家属索要财物,一些家属实在无法承受,就向榆林市检察院举报了他。从相关材料上看,黄波索贿的手段是赤裸裸的,毫无隐蔽性和技术含量,于是检察机关也就很快掌握了黄波的犯罪事实。

争取立功举报同事,终审获刑7年

榆林市检察院很快就取到证据。榆林市检察院指派靖边县检察院异地受理。2014年4月28日,黄波被靖边县检察院刑事拘留,罪名是受贿罪。看守所内的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家属以及替黄波收钱的同学等20人,都指证黄波索贿的事实。在这个时候,黄波向检察机关缴纳了全部赃款以及两部手机。

为了能获得立功表现,黄波被刑拘仅仅三四天,就举报了看守所民警乔彦涛收受钱财的线索。靖边县检察院后来查实,乔彦涛受贿事实成立。2014年5月5日,乔彦涛以涉嫌受贿罪,被靖边县检察院立案。随后,乔彦涛被采取了强制性措施。

2014年12月26日,靖边县法院一审认定黄波犯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认为,黄波索贿应判10年以上徒刑,但因有立功表现,加之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将赃款全部退还,所以从轻判处7年徒刑。黄波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

2015年6月12日,华商报记者针对上述案情,采访了榆阳区公安局主管看守所的副政委李潭。李潭说,乔彦涛确实因为受贿罪,被靖边县法院取保候审。此案发生后,看守所已经及时进行整改。他承认还没有对相关领导进行追责,“必须等到(乔彦涛)刑事案件完了后再说”。

背景

家属给在押人员打钱的制度 可能给“有心人”留了空子

1990年3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这部条例25年来未有改动。而在本条例之前,是1954年9月7日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两部法规相距36年之久。

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虽然《条例》规定当地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关押人员的生活,但是关押人员的生活标准依然很低。如1996年,财政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在押人员伙食标准,(1)粮食,17~25公斤;(2)蔬菜,15~20公斤;(3)食油,0.5~1公斤;(4)肉食,1.5~2.5公斤;(5)蛋、鱼、豆制品,1~2公斤。

每个地方根据经济情况制定不同的伙食标准,据媒体报道,2012年广东天河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是每人每天8元钱;而重庆2011年伙食标准是每月224元钱。从此看来,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伙食标准可能更低。部分在押人员的伙食费的补助,不得不靠家属“打钱”来弥补。

2013年3月17日,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等11省市的11名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寄出了一封《公民建议书》,建议对已实施23周年的《看守所条例》进行修改。这份建议书中称,“出于安全管理与方便被羁押人生活的角度考虑,几乎所有看守所都有日常品商店,有的还设有营养餐等其他有偿服务。但由于看守所自身利益的驱动,加之工商价格监管漏洞,导致看守所商品价格通常是正常市场价的三四倍甚至更高,其间的暴利空间非常之大。据反映,一包在外卖1元的榨菜,看守所内要卖5元;火腿肠统统10元一根……”

此后,尽管地方财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又做了一次重新核定,但是全国各地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标准依然偏低。

一位常年代理刑事案件的资深律师说,国家应该取消家属打钱的制度,如果短时间不能取消,也应该禁止看守所民警代为打钱入账。可以在看守所商店、食堂安装刷卡设备,家属在家就可打钱,没有现金交易,就能较好杜绝以“打钱”为由产生的腐败。 ■华商报记者 崔永利 文 图

【编辑:李羿】

郴州要闻

文明机关

形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