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汝城县文化路朝霞鞋业为了招揽生意,长期使用扩音器放在店门口,高分贝播放广告扰民,一直持续到晚上。居民投诉后,派出所及时出警对其进行劝导,然而店主待警察离去后依然我行我素,第二天继续播放广告扰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文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希望相关部门再次对其进行警告并没收其扰民工具,将此案一查到底。
汝城部分居民
记者追踪:
近日,汝城县公安局回复说,3月10日21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到汝城县文化路朝霞鞋业找到其负责人周某霞,再次告知其用扩音器播放音乐音量过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负责人周某霞表示会注意播放广告的时间及控制音量,遵守相关规定,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欢迎居民继续监督举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