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声在线新闻网站接到多起群众投诉:称郴州中珠爱莲湖畔开发商虚假宣传,私改规划,霸王合同,愚弄业主,更有业主带着合同等资料直接来到华声在线郴州分站,请求媒体帮助维权。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一份订得有点“死”的合同
记者首先查阅了一位业主提供的郴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第七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就这样规定: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以郴州市房产测绘队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2、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额,房款按差额面积乘以单价,多退少补;
3、买受人不退房。
也就是说不管面积差异多大,买受人都只能接受。
还有一份补充协议,所有条款都是约束买受人如何如何的。奇怪的是这份合同竟然没有签署日期。业主们说:这份合同把他们给钉“死”了。
“牛气”的开发商
在郴州爱莲湖畔小区10栋,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都买了10号楼的房子,共有60多户,当时预售到合同签订都是按101.25平米订的房。可现在开发商通知交房时却变成了109.97平米。多出了8.72平米。开发商要求业主补齐多出的8.72平米的房款方可交房入伙。也就是业主想要拿到本该已属于自己房子的钥匙还须额外补交将近3万6千元,业主们纷纷感到不可理解。一位抱小孩的女业主说,自己生小孩不久,好不容易凑钱买个小户型,却一下要多交这么多钱,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另有业主说,买100平米的二房变成了不伦不类的110平米,如果再加10平米,买个120平米的三房不比这个好啊?自己无论如何要退房。也有业主说,如果按国家规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自己还是可以接受的。原来按照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产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而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
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那么,该楼盘10栋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误差?记者随同业主找到该开发商中珠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该负责人质问记者“你知道合同法吗?”并称现在正通过政府与业主进行协商,现在不接受采访。合同有没有霸王条款去问房产局。
房产局的说法:
记者随即查阅了相关材料,房屋买卖合同有很严格的格式。本案买受人提供的购房合同里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如果空间尺寸发生变更,那么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可是开发商并没有通知业主。最让人想不通的是,据知情人称房子的面积在2008年就已经调整到了109.97平米,可是在之后卖房子的时候所有合同上依然写的是101.25平米。并且在销售的过程中也没有告知业主。
一名业主称,他买这套房子的时候,这栋楼已经起了5、6层了,可是依然按101.25平米卖给他,并且在现场看房的时候也没告诉他实际面积。 由此可见,这份购房合同确实是有猫腻的。记者首先来到了郴州市房产局,房产局测绘队的队长表示:从最初的报建101.25平米,实测确变成了109.97平米,开发商调整后并没有向他们提供相关规划变更手续,那是规划局的事,至于合同条款,业主维权等要找法规科。于是记者又来到房产局法规科,法规科的同志拿出了大部头的房产相关法律法规,逐一就相关问题作了一番解释,称合同没问题,但对记者疑问:“在合同双方一方对标的物有重要隐瞒的情况下,签订的不对等合同是否涉嫌合同欺诈或霸王条款”时却不置可否,只是告诉记者,开发商的这种变更要找规划部门了解情况。
业主们还称这栋楼的问题不止这一个,其一楼的架空层原本应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可现在却变成了幼儿园。有知情人说,这是规划要求设在这里,同时同意了把之前计划建的小学不建了,给一些相应赞助款。
规划局的处罚决定:
记者在规划局见到了一位该项目经办负责人,该负责人告知,当时开发商报备变更项目只有2个,一是复式楼改成标准楼层,二是拿出一套房子作办公室,发现开发商违规超建后,已进行了处罚。
记者在法规科见到了一份被处罚人为“郴州中珠投资有限公司”的郴规罚字(2013)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审批9#10#4#栋地下室建筑面积38983.31平米,实际建设面积46121.86平米超出建筑面积7138.55平米,其中9#10#栋超面积2668.13平米4#栋地下室超建面积4470.42平米。其处罚决定如下:
1、对超规划审批计容建筑面积2668.13平方米,依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印发2009年1-6月份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核定的工程单价1208元/平方米计,超规划审批计容建筑面积百分之七,依据《郴州市规划局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罚款金额:2668.13×1208×5%≈161155.05元,大写壹拾陆万壹仟壹佰伍拾圆零伍分。
2、对不计容积率的4#栋地下车库超审批建筑面积4470.42平方米部分不予处罚,并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来账可以这么算的:
这个帐小学生也会算了,换算到10#栋楼上部分64套房乘以超规部分,每套8.72平米则得该楼超规总数为558.08平米,罚款金额为:558.08×1208×5%≈33708元,这就是开发商所付出的违规成本,当然还有国土、住建、房产、质监等相关部门都要来处罚的。而开发商在这个违规部分能拿到多少利润?我们不妨也来算一下:558.08×4120.58(这是买受人提供的买房合同单价)—.558.08×1208(工程单价)≈1625452.65元,再减去各部门的罚款,帐还用再算吗?
记者终于明白,完成了这些处罚后,这个违规的楼盘就此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难怪这么多监管部门会管不住开发商的违规超建了。
政府组织的一次协调会
1、房子大一点,可能更合适;
2、可免除5年物业管理费;
3、请大家积极收房,对开发商的违规,相关部门已作出了处罚,合法化后更方便大家办证,没有房产证是不能保证大家合法权益的。
4、希望大家依法维权,业主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开发商。
此时业主代表也提了几点意见:
1、如果按照合同,本来买个小户型,难道盖个别墅也要接受吗?那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能超出3%的意义何在?
2、政府相关部门的说法没有半点站在消费者立场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在开发商变成合法的,消费者倒变成了违法的了。这个会不是协调会,而是开发商的开脱会。
3、开发商政策文件等是否合法?为什么这么大变化不通知业主?有些业主签合同时房子已建好了五、六层了,可还是按101平米签的合同,难道不是开发商主观恶意强制消费吗?
4、郴州房地产市场混乱,很多楼盘有问题,平民百姓不懂法律,你们什么都懂,早就在法律的空子里做好了套,官司我们打得赢吗?
5、不接受5年物业免费的处理意见。是否还有其他的解决方法?
政府负责人称:没有其他方法了,要么选择协调,要么选择起诉。言罢主持会议的人员匆匆离去,扔下情绪开始激动的业主们。
板子到底该打谁
记者也感到虽然政府出面了,但开发商根本就听不进业主们的诉求,没有一点协商解决问题的诚意。
到此记者明白了:这个链条还有最后的一环,那就是鼓励业主们找法院诉讼去!
那么,违规超建的错,板子到底该打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