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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乱“赞”迷人眼
发布时间:2014-01-20   来源:新华社  作者:高楠
    “你点‘赞’,我就送!”近段时间,“点赞送礼”活动在微信朋友圈中日渐流行。电影票、蛋糕、餐具、户外用品等礼品在朋友圈中吸引着人们的眼球。虽然有的人如愿以偿兑换到了商家承诺的商品,但商家临时更改商品、以“商品已发完”为借口的情况却时有发生,不仅被商家“忽悠”,又伤了帮忙点“赞”的小伙伴们的心。
“点赞送礼”席卷微信朋友圈
    近日,长春市民顾莉兴奋地向记者展示了一张电影票,这是她通过 “点赞送礼”活动而获得的 “战利品”。最近一段时间,顾莉的微信朋友圈中铺满了 “点赞送礼”的各种活动。当她看到 “集齐30个 ‘赞’即获得电影票一张”的活动时,自己也动了心。于是,她也在自己的朋友圈中转发活动链接,并号召圈中好友为她集 “赞”。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参与了10多个 ‘点赞送礼’活动。”顾莉告诉记者,现在每当碰到 “点赞送礼”的活动,她都会第一时间转发,然后让身边的朋友帮忙点 “赞”。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微信 “点赞送礼”活动日渐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成为 “点赞”达人。 “点赞送礼”活动主要涉及家电、电影票、美食、户外用品等经营企业,只要参与者达到商家的 “点赞”要求后,就会得到商家免费赠送的礼品。
“点赞送礼”真假参半
    几家欢喜几家愁,虽然有不少人从“点赞送礼”活动中尝到了甜头,但是,也有不少参与者被商家狠狠地“忽悠”了一把。长春市民孙立群在名为“明兴电器”的微信公共账号里看到了这样一条信息:“集齐80个‘赞’就能获得蔷薇刀具一个。”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当他集齐80个“赞”后到指定地点领奖时,商家给他的答复却是“活动已经结束,奖品已经没有了。”“活动宣传图片上明明是1月31日截止,这明显就是骗人嘛!”孙立群有些懊恼地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被商家“忽悠”的人不占少数。长春某高校教师刘华同样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点赞”经历。“我看到朋友转发:只要关注‘户外在线’的公共账号,并且集齐不同数量的‘赞’,就会获得相应的奖品。”刘华说,“当80个‘赞’集齐后,我通过微信向商家索要登山包,对方却告诉我礼物已发完,一看就是自动回复的内容。”
    “一不花钱,二不赔钱,图个乐呵。”这是促使刘华参加此类活动的初衷所在。但在她看来,这其中存在着一种隐形的欺骗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营销秩序。“这种违约行为一方面打击了参与者的热情,同时也让大家对微信上这种创新的营销方式产生质疑,微信只能‘微信’了。”刘华说。
专家建议:消费者勿盲从 商家需诚信经营
    既然商家承诺集满“赞”就送礼品,那么说好的礼品为何又不兑现呢?对此,记者拨通了长春市一家曾经搞过“点赞送礼”活动,却提前结束活动的户外运动品商店的电话,一探究竟。
    该商店经理告诉记者:“一开始只是为了宣传的目的尝试一下,确实也准备了礼品,可是,没想到参与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实在是招架不住了,只能提前一周结束活动。”
    长期研究消费者行为和营销管理的吉林大学教授金晓彤认为,商家通过这种方式,利用人们逐利的心理吸引消费者的关注。
    “这种销售行为运用得好能够共赢,商家小投入换来大影响,消费者也能从中获得实惠。”金晓彤说,“但是,一旦商家在微信营销中存在虚假宣传,就破坏了这种产生共赢的方式,反而损害了商家的信誉度。无论何时,诚信经营才是最好的宣传手段。”
    对于“点赞送礼”中商家无力兑现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的点“赞”活动属“要约”,消费者按要求完成点“赞”属“承诺”,至此双方形成了消费合同。商家不兑现承诺系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有权向消协投诉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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