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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697起虐童案 近八成施暴者是亲生父母
发布时间:2014-12-1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原标题:9岁女童难以觉察的伤痕

  9岁的婷婷脸上布满淤青,小腿肚上一个大伤口,已经流脓结疤,肉完全溃烂,散发出阵阵臭味,她睁着一双惊恐求助的眼睛说:“我不要回家……”

  张雪梅律师无法忘记3年前看到被亲生父亲长期虐待的婷婷时那种心痛的感觉,然而更心痛的是由于立法欠缺,至今没有办法通过诉讼变更监护人,使她彻底脱离家暴的阴影。“一直盼望着能出台一部为未成年人设立专章的反家暴法,因为他们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需要保护的群体。”

  上个月,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作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一直参与这项法律起草论证工作的张雪梅欣喜地看到了多年来努力的成果。“可是要解救婷婷这样的孩子还需要法律更完善,可操作性更强。”她针对草案提出了若干修改意见,近日反馈给国务院法制办。

  施暴者不认为是“家暴

  “婷婷的遭遇并不是个案,我们收集的近700起虐童案件中,很多孩子比婷婷更不幸,一半孩子被虐致死,而施暴者是亲生父母的占74.75%。”张雪梅主持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研课题中,对2008-2013年媒体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了研究,调研结果令人震惊。

  婷婷腿上触目惊心的伤口来自爸爸的一次“管教”,是她有一次放学路上贪玩回家晚了的教训,而这样的暴力“管教”在调研案例中占11.05%。大多数父母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家庭暴力,他们的说法五花八门。有的家长在事后轻描淡写地说“后悔打重了”,有的家长说“偶尔打不算虐待”,有的家长认为“只是轻微教训一下孩子”,甚至有的家长在遗弃或杀害孩子后认为“是为了解脱孩子的痛苦”。

  “一些父母认为孩子就是家庭的附属,怎么打怎么骂孩子都是家庭内部的事,并没将未成年人当成享有平等权利的人来对待,这也反映出在大众观念中对什么是家庭暴力并不了解。”

  张雪梅认为应当在草案中增加相应条款,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概念做出明确界定。“针对儿童身体的暴力,不仅是指恶意的身体伤害行为,还包括时常发生的父母暴力管教的体罚行为;还有针对儿童精神和心理的暴力,如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侵害人格尊严和损害身心健康的言行等。”

  隐藏的伤痕难以觉察

  婷婷一直遭受父亲和继母的殴打虐待,甚至不给饭吃,不让上学,可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却没有人发现她的遭遇,直到她腿上的伤口在炎热的夏天发出阵阵恶臭,人们才注意到这个孩子满身的伤痕。

  去年一个广州女孩遭母亲殴打后,因急性腹膜炎死亡,法医发现女孩皮包骨头,身上数个硬币大小的新伤呈鲜红溃烂状,而全身则遍布大量七八年累积的旧疤痕。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尽管老师、周围的人知道这件事情,但并没有人报警。

  “调研案例中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在我们统计当中,长期地、反复地、持续地遭受家庭暴力的达到了22.67%,最长的一个案件是被父母施暴14年。因为没有人为孩子报案。”张雪梅说,“如果他们的情况能够早点被发现和报告也不会如此严重。”

  这种情况今后有可能通过立法得到改变,《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明确提出了“强制报告制度”,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孩子遭受家暴必须报案。这些机构如果未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责任人员将依法处分。

  “我建议在强制报告者中加入村委会和居委会,因为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往往伴随身体暴力的还有不让上学、不让外出等,这些孩子学校、医院接触不到,只能靠社区的保护机制。”

  张雪梅在修改建议中还增加了一条:“教育部门、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执业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和发现与识别家庭暴力的技能培训。”她表示,在国外这样的识别家暴的培训已成常态,尤其是老师,更要练就“火眼金睛”,因为孩子的伤痕并不总是显而易见,有些精神伤害更是难以觉察。“例如目光呆滞、穿不合季节的衣服,身体、心理、行为异常等都有可能和家暴有关,不经培训很难发现。”

  住院45天后

  回家继续挨打

  伤痕累累的婷婷被救助后在医院住了45天才伤愈,可是出院那天她却哭着不肯走,因为又要回到那个可怕的家。面对医生护士,婷婷爸爸发下毒誓,保证再也不打孩子了,可谁也想不到,当天晚上一家人又进了派出所,因为继母殴打婷婷,婷婷的姑姑闻讯赶来阻止,也被婷婷爸爸打伤。

  由于婷婷被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立案条件,公安机关无法对婷婷父母采取强制措施,只能批评教育。面对民警,婷婷的父亲和继母的态度表现得十分诚恳,他们承诺以后会好好待孩子。可是婷婷在家中的境遇并没有改变,仍然不断挨打受虐,警察甚至让婷婷父母写下承诺书,仍然收效甚微。出院后的第六天,不堪打骂的婷婷独自跑到医院门口,想找为她治伤的大夫求助,可是医院的人都下班了,她一直等到半夜,不知道自己该去哪里。

  “婷婷的困境正是很多受虐孩子面临的,他们无法逃离家庭,导致虐待持续很多年,直至有的孩子被虐致死。”张雪梅痛心地表示,“目前,缺少有效的干预手段是实践中救助工作和执法、司法面临的最大困境。公安等部门介入案件后,即使孩子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由于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和缺少安置场所,一般也不会将孩子带离家庭,导致他们只能继续留在危险的家庭,可能面临着再次遭受暴力的风险。因为,对他们的安置和救助缺少专门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此,张雪梅郑重提出加上这样一条:“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有了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处警时,应当本着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原则进行处置。”

  没人起诉也没人抚养

  当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最终接手婷婷的案件后,发现面临的是一个法律难题,“我们希望能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变更婷婷的监护人,但是婷婷的两个姑姑碍于亲情,不愿意提起诉讼,民政部门也不愿意作为原告,没有人起诉,案件根本无法进入司法程序。”

    张雪梅无计可施,最后案件只能以父亲与大姑签订委托抚养协议,父亲向大姑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的方式暂时解决。然而半年后,大姑反映,婷婷父亲一直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大姑本人也不想再抚养婷婷。“直到现在,婷婷的监护权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婷婷也无法彻底摆脱家暴阴影。”

  张雪梅介绍,现行法律对这种情况的规定是“有关人员和单位”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可并没有明确是什么人员和单位,导致通常没人愿意提出申请,“因为撤销之后怎么办?谁来当孩子的监护人?谁为孩子负责到底?这些都没办法解决。”由于存在法律漏洞,在2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通过诉讼变更监护人的案件,在全国只有两三个成功案例。

  张雪梅希望《反家庭暴力法》能为孩子撑起最后一把庇护伞,建议明确规定“有关人员和单位”是谁,并规定民政部门为最终兜底的申请主体。

【编辑:李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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