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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前,郴州禁止使用
发布时间:2022-09-14   来源:郴州市公安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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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郴州市旅游发展大会期间低空空域安全管控,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三、公安机关可会同相关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要求有关单位对其管理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飞行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9月9日0时至9月18日24时施行。

  郴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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