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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利民,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湖南检察、三湘风纪  作者:

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蒋利民(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利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蒋利民在担任永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书记、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郴州市北湖区区长、郴州市北湖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融资服务、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蒋利民简历

蒋利民,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湖南桂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2月至2010年7月,先后任桂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0年7月至2014年2月,先后任永兴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2014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北湖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郴州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第一主任;2016年7月至2020年6月,任北湖区委书记(2016年8月至2020年6月,兼任郴州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2020年6月至2022年2月,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郴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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