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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姐姐我考上大学了”
发布时间:2022-08-1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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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6日讯(通讯员 彭跃军 曹锋)8月10日,是资兴市检察院的曾红珍检察官回访附条件不起诉人张小晓(化名)的日子,当检察官象往常一样驱车来到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一个家属区时,张小晓热情地接待了检察官。

一进门,张小晓就兴高采烈地从一个一个快递包里拿出一份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递给前来回访的检察官,并高兴地说:检察官姐姐,我没有辜负您们,感谢您们的帮助和教育,我考上大学了,9月5日我就要进入大学之门,开始新的学习生活了。

看到录取通知书,检察官向他表示祝贺,并叮嘱他:以后要好好学习,学好本领,长大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2020年8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张小晓在玩“和平精英”网络游戏期间,认识了被害人张云(化名)。后张小晓以带张云玩游戏为由骗得张云所使用手机微信账号及密码,随后又以帮张云充值代购游戏“皮肤”为由,通过QQ屏幕分享扫描张云按照其要求事先打开的微信面对面红包二维码的方式,骗取受害人张云人民币共计3940.23元。犯罪嫌疑人张小晓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在校学生,且认罪认罚。

检察官在调查核实中,还走访了当地社区和学校及派出所,大家都反映这个孩子,很聪明听话,爸妈和姐姐长期在外打工,隔壁邻居常常看到他以个人在家看书学习,还经常帮助老人和小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很受邻居们的喜爱。派出所也反映这个孩子没有不良记录,对人也很和气,很懂礼貌,还经常助人为乐。社区、学校、派出所都对张小晓做出了很好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晓晓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从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

在考验期六个月里,检察官每周与他及其家人电话联系,每月都上门了解其学习生活状况,并传授其学习方法和学习要领。同时,张小晓也在考验期内,按时向检察官报告其学习生活表现情况,2021年6月10日,张小晓按期通过考验,检察官对他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就将其犯罪档案进行了封存。虽然,宣布了不起诉,但检察官并没有放弃对其的跟踪帮助,而是定时、定期对其进行回访。2021年10月在回访学校班主任时,班主任告诉检察官:我们这个班,还是张小晓以身说法,才有今天的效果。张小晓在一次班会上说,我是一个犯过错误的人,并将自己的事在班会上说了出来,告诫同学们不要像他,要珍惜今天的好时光。从那以后,班里的学习风气好了,纪律也好了,互帮互学的风气蔚然成风。常常受到学校领导的表扬。

本来未成年人的犯罪档案进行了封存,自己不说,别人是不可能知道的。事后检察官问张小晓为什么要说出来?张小晓答到,说出来不仅是为了教育大家,更重要的是时刻提醒自己。犯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自己错在哪!不知怎么去改!

张小晓的表现得到了学校的认同,在今年的高考前,学校推荐他参加单招考试。在参加湖南某高校组织的单招考试中,张小晓以总分769分的好成绩,被湖南某高校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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