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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郴州发布  作者: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2021年8月1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毅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建军同志为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

王淳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九香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利平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洪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林雪莲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石旺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免去:

卢巧云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仁庆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曹曲波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罗维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曹曲波同志的郴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罗维同志的郴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周济平同志的郴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建红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艳飞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蒋伟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淳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九香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利平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洪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孟晋忠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廖军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欧泽毅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亚军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段贤礼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继根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英辉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太平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江龙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谭香萍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忠卫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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