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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
原有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发布时间:2019-07-1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华声在线7月14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黄圣平 卢小颖)记者昨天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省将从10月1日起,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两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据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统一参保登记。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与此同时,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意见》指出,各地要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

  两险合并后,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渠道。

  据悉,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合并,始于2016年12月下旬。国家确定首批12个试点城市,其中岳阳市是试点城市之一。从试点情况来看,两险合并成效比较显著,基金共济能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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