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郴州讯(通讯员 黄景辉)“老乡,这鸟儿是国家保护动物,可千万打不得哟”。4月27日,踏着泥泞崎岖的山路,巡山的陈已(化名)告诫着上山的人们。
去年4月的一天,陈已邀上三五好友,来到桂东长垅界外洞坳山捕鸟,射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鹭一只。案发后,桂东县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陈已等4人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桂东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今年4月,得知陈已刑满释放的消息后,桂东县检察院林检室的检察官们对其进行案后回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宣讲法律政策,积极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令其十分感动,当即向检察官真诚悔过,并主动请缨,自愿担任“护鸟自愿者”。
在经过相关培训后,陈已正式“上岗”了,每天在“千年鸟道”上现身说法,巡逻护鸟,在他的倡议感召下,当地一批“捕鸟人”都纷纷放下鸟铳,加入了“护鸟志愿者”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