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一位来自江西籍的钟某在嘉禾县袁家镇承包了几个荒山用于种植经济林木,雇佣了当地60位农民工为其种树和进行林木管理,按劳作天数计工钱,并签订了雇佣劳务合同关系。当这60位农民工按照当初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向其讨要工钱时,钟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向工人支付工钱,无奈之下,这60位农民工一纸诉状将钟某告上了法庭。后来,嘉禾法院依法判决钟某向这些农民工支付工钱。
判决生效后,钟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江西寻找被执行人钟某及其财产线索。在了解到钟某的实际困难后,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要其克服困难及时履行法院的判决,承办法官的工作热情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深深的感动了钟某。钟某答应将想尽一切办法一次性向60位农民工支付工钱。2014年4月16日,钟某按其先前的承诺一次性将工钱打入到了法院账户。为了让农民工朋友及时领取工钱,承办法官决定就地向他们发放工钱,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