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永兴两党员非法买卖持有枪支被开除
发布时间:2018-12-2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华声在线12月19日讯(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邓苑利)12月18日,永兴县纪委监委通报,该县金龟镇香梅村党员朱孝军、朱飞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因分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都被永兴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属省内首起非法买卖持有枪支被开除党籍案例。

  香梅村毛坪组朱孝军因本村村民朱甲发欠其债而去收账,朱甲发表示没有钱并提出用家中的“土铳”抵账,后经二人商议,朱甲发将一把“土铳”(含土硝、铁砂)作价卖给了朱孝军。本村村民朱飞飞与朱孝军闲聊时听说他有把“土铳”,便向其借“土铳”打兔子。在朱飞飞持该“土铳”上山打猎(兔子)时,被永兴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该“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且具有杀伤力。依此,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孝军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朱飞飞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朱孝军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朱飞飞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朱孝军、朱飞飞作为中共党员,法律意识淡薄,悔不当初。经过组织教育后,两人都表示愧对党组织,愿意接受组织处分,以后将各方面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郴州要闻

文明机关

形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