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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员额检察官集中学习新规定,手提“明灯”再出发
发布时间:2017-02-28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夏雪辉 刘毅

  华声在线郴州2月28日讯(通讯员 夏雪辉 刘毅)2月24日上午,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曹坤全组织科室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湖南省基层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权限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落实员额制检察官改革的要求,明确员额检察官的权限职责。

  据悉,该院公诉科7位员额检察官到岗后,在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协助下,短短一个半月,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8件,人均受案8件有余,目前审结30件,结案率达52%,员额制改革效果初显。但是,面对改革,难免会出现角色转换不适应、不及时,新旧交接过程中办案权限、办案职责不明确的情况。

  《规定》的印发就是及时雨,犹如一盏指路明灯。它明确规定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由检察长授予,并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行使检察职权,检察官助理在员额检察官的领导下履行司法办案职责。在这个总原则下,同时对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具体办案权限及职责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该科室干警通过集中学习《规定》的方式,对各自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职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能够更好的适应新的办案机制,相互配合,亲密协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使公诉工作更加高效有序的运转。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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