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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检察院被评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发布时间:2017-01-10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祝志方

  

   华声在线郴州1月10日讯(通讯员 祝志方)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等109个单位为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通知》(湘建城〔2016〕236号),全省有82个单位被授予省级园林式单位,其中郴州11个,汝城占了4个,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

  汝城县检察院地处素有“鸡鸣三省,水注三江”、 “中国温泉之乡”、“中国古祠堂之乡”、“中国香火龙之乡”、 国家园林县城、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之称的汝城县境内。座落于汝城大道与爱莲路交汇处,交通发达,人文荟萃,自然生态良好。近年来,汝城县检察院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园林景观绿化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战略工程,全力打造生态汝检。

  自2013年12月8日搬进新办公楼以来,该院更加重视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打造成一片设计巧妙,匠心独具,处处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文美景,该院先后荣获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郴州市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郴州市生态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集全院之力创园

  2015年以来,该院把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列上议程日程,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局室局长、主任为成员的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机关局室精干力量组建创园工作办公室。院办公室主任兼任创园办主任。制定了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创建工作会议,明确创园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努力做到长远有规划、年年有计划,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全员参与创建活动是最大的特色,创园办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树立大型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网络宣传、LED滚动字幕、短信提示等方式使创园活动家喻户晓,得到全体干警和广大家属住户的大力支持。

  举万全之策绿园

  坚持统筹规划,着力构建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将园林绿化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该院先后制定了《汝城县检察院“三创”工作实施方案》、《环境绿化管理办法》及《环境绿化奖罚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局室的职责划定的详细责任区域,每月开展一次卫生评比,提高了全体干警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园林美化意识,为创园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绿化建设中坚持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破硬植绿等措施,采取草皮绿化、自然与人文相结合的方式恰当运用现代化手法积极打造园林景观,整个院落的园林设计,充分考虑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体现尊重自然、追求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完美结合,运用高大名贵的树木与低矮植物配制等造景方法,使个空间分布错落有致,形成了丹桂飘香、四季常青、三季有花、花果交替、空气流畅的优美环境,整个区域曲径通幽、怡心宁静,无论是春夏秋冬、无论是平视鸟瞰,都能令人获得愉悦的立体视觉效果。

  此外,该院每年还投入资金6万多余元,聘请2名专业清洁人员进行清扫保洁,时刻做到建筑物墙面、过道、走廊、扶手清洁无尘,地面无纸屑、垃圾,聘请4名园艺工作者对园林绿化进行园艺养护和管理,及时锄草、杀虫、优枝、剪形,确保花草树木成活率达到99%以上,使整个院落绿草如毯,绿树成荫,繁花似锦,鸟语花香,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一体。

  展汝检之美强园

  汝城县检察院总占地面积20亩,现在干警59人,辅助人员18人,院内绿化面积8705.51平方米,草地及地皮1150平方米,花坛3499.17平方米。绿化率达65.3 %,绿地覆盖率69.5%,绿化植物70种,其中有乔635株,灌木26株,古树名木12株。

  草树知春不久归,万紫千红斗芳菲,如今的汝城县检察院三季有花、四季常绿,成就了美好园林式庭院,生态文明跃然纸上,就连呼吸的空气仿佛都透着绿的气息、清爽的味道,置身于绿色园林之中,盎然的生机沁人心脾,让人流连忘返。放眼望去处处花团锦簇,蝶舞纷飞,洋溢着朝气勃的生机。勤劳智慧的汝城检察人,正以满腔的热情将汝城检察院打造成一个炫丽多姿,秀色宜人,魅力四射的园林式绿色生态家园,在打击犯罪、维护正义的征途中迸发出更加耀眼夺目的光芒!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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