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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员额制改革后实行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7-12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曾亮

  华声在线7月12日郴州讯(通讯员 曾亮)7月11日,在庄严的国徽下,被告人邓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嘉禾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该院主管刑事案件的黄建龙副院长。

  嘉禾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11日,被告人邓某飞在嘉禾县金陵宾馆开房,后于3月15日续房到金陵宾馆8708房间,并先后联系、邀请了李某寿、彭某锋等人来到房间。随后几人先后吸食了 “冰毒”。3月16日中午,被告人邓某飞、李某寿、彭某锋等人在房间休息时被嘉禾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对上述几人的尿液进行现场检测,几人的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含有甲基安非他明成分。

  在庭审过程中,黄建龙副院长娴熟而有节奏地驾驭着庭审,针对犯罪构成要素和争议焦点问题有序地进行了全面调查和质证。在黄建龙副院长的主持下,整个庭审有条不紊的进行,合议庭在法庭调查后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嘉禾法院在员额制改革后全面实行院领导办案制度。截止目前,该院党组成员已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86件,直接承办案件51件,审结60件,结案率达到73%,院领导带头开庭办案已形成常态。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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