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各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印发,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确定在全市11个县(市、区)159个乡镇(街道)内设机构中专设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乡镇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的设立为基层环境监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这是实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也是郴州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郴州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它标志着郴州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日趋完善,环境监管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也将有效提升基层乡镇的环保监管能力,彻底解决环境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一审:何庆辉,二审:罗徽,三审:陈淦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