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郑州房产过户新政:房子过户给子女定价二十元都成
发布时间:2015-01-07   来源:大河报  作者:

  市民在郑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咨询过户新政

  目前,在郑州市内五区实行,即中原区、二七区、惠济区、管城区、金水区。郑东新区看新系统上线后的情况决定,今后也会执行。

  核心提示|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税费减少”,是否确有其事?昨天,大河报记者走访郑州市房管、税务部门发现,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时,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换言之,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可以减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郑州一套92平米左右的房子由父母过户给子女,如今只需交几十元,可以少交近9万的税。

  消息:本月8日执行自行定价新政策

  昨天上午10点,大河报记者来到该郑州市房管局西区办事大厅,发现地税受理窗口挤满咨询政策的老百姓。

  “网上传‘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税费减少’。有没有这回事儿?”一位市民正在询问地税窗口工作人员。

  “有这回事儿。”他说,现在地税系统升级,老百姓想享受新政策得等到这个月8日。

  郑州市房管局西区办事大厅税务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老百姓买卖房产需要交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费的征收依据,就是房屋的交易价格。

  “但是有一部分人为了偷税漏税,故意把房屋的合同价格写得很低。比如一套实际价值100万元的房子,他们在合同中把交易额改为20万元。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这样,就可以按照20万元的价格交税,从而偷税漏税。”上述工作人员说,从2012年4月1日开始,郑州市的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正式运行,地税部门通过评估系统为交易的房子核价,买卖双方按照地税部门定的价格交税。

  郑州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凡郑州市直系亲属过户房产的,不再由税务部门评估定价,而是按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交税。换言之,直系亲属过户房产不必按照税务系统的报价交税,可以自行报价。

  昨天,有一位咨询政策的市民感慨:“这个消息太好了,都有点接受不了。”

  解惑

  兄弟姐妹之间过户能享受优惠吗?

  郑州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说,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祖孙、兄弟姐妹。他提醒,直系亲属办理过户时须出具派出所的证明及户口本。

  网传成交价不能低于500元,真的吗?

  “网上说,直系亲属间过户房产成交价最低为500元。真的吗?”昨天,市民李先生问。郑州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答:“随意申报。你想申报多少都行。”“1元也行吗?”李先生追问。“的确可以随意申报。但是得打出税票。换言之,税费得大于1块。”工作人员回答。

  房子最低定价能到多少?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最低可以定到几十元。比如定价20元的房子,按照4%的契税和5.6%的营业税征收,需交1.92元税,超过1元可开税票。

  直系亲属间房子过户到一半能享受新政策吗?

  市民魏先生有点郁闷:他刚把自己房子过户给儿子,非常担心享受不到新政策,多掏冤枉钱。

  昨天,郑州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帮他支招:“房产证过户没有?没过户可以退税。”“还没过户!”魏先生问,退税后,可以按照新政策走吗?“可以。”这名工作人员答。

  算笔账

  新政出台后,哪种交易更省钱?

  “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主要分为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形式。”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孩子名下无房,继承老人房产后再次出售,无需交个税,但如果名下有房,则需交个税;如果走赠与的程序,不仅有公证费,还要交契税。新政实施后,郑州直系亲属之间房产过户,双方可以自由定价,不仅省去公证费,还少交契税和营业税。

  新政策

  以一套92平米房子为例,父亲过户给儿子

  地税定价须交多少税?

  税务部门评估房子价值:90万

  90万×4%契税=3.6万元

  90万×5.6%营业税=5.04万元

  自己定价需交多少税?自由定房价:500元500元×4%契税=20元500×5.6%营业税=28元

  能省多少?(3.6万元+5.04万元)-(20元+28元)=86352元

  赠与

  父亲赠与儿子房产,现在这套房子价值90万,待他儿子以后再卖房子时房价达到190万元。他儿子需要缴纳差价(190-90=100万)20%的个税,即20万元。此外,还要交2000元左右的公证费。契税按3%交的话,需要交2.7万元。

  共交:20万元+2000元+2.7万元=22.9万元

  继承

  儿子继承老人房产后再次出售,如果名下有房,儿子需要缴纳差价(190-90=100万)20%的个税,即20万元。

  调查:

  郑州哪些区可以自行定价交易?

  还有5种情况,过户可不按税务报价交税

  郑州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除了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外,还有5种情况,房产过户可以不按照税务系统的报价交税。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存量房权属转移,以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存量房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法律文书中没有载明价格的,应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具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拍卖的价格。

  3.存量房曾发生火灾、凶杀、爆炸等重大事件导致低价出售的,应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曾发生火灾、凶杀、爆炸等重大事件的证明文书。

  4.存量房存在功能性结构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提供住建、质检等部门出具的质量问题报告。

  5.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情况。□记者王磊文白周峰摄影

【编辑:李羿】

郴州要闻

文明机关

形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