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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这个“隐性消费”该较较真了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故事】

外出就餐,有些消费者已经习惯让商家收取餐位费或餐具费,但这真的合理吗?

2023年初,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餐具安全专项监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餐饮商家存在不合理收费行为。

“在未明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情况下,以‘餐位费’‘餐具费’等名义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官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餐饮商家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应该是餐饮服务的“标配”。

调查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不少消费者明知餐饮商家上述行为是乱收费,但因金额小、碍于面子、维权麻烦等原因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接受。

2023年6月28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经营监督管理职责,查处违法收费的餐饮商家,规范其收费行为。

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实,5家餐饮商家累计销售“餐位”5万余个。该局依法没收9万余元违法所得。

【说“法”】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何芬

消毒餐具被塑料膜紧紧包裹着,消费者拿出筷子一戳,“呯”的一声,饭还没吃,2元没了。现实生活中,所谓“餐位费”“茶位费”的消费“潜规则”屡见不鲜。实际上,餐饮商家的这一“隐性收费”不能“想收就收”,因为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而且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当然,并不是说餐饮商家完全不能收取“餐位费”“茶位费”。收取的前提有二:一是餐饮商家在提供收费餐具的同时,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消毒餐具,让消费者自行选择;二是餐饮商家在提供餐具时,主动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如果没有尽到提醒、告知义务,消费者有权拒付。

遇到商家强制消费,消费者要勇于说“不”。发生此类纠纷时,首先协商,协商不成时,保留消费凭据等证据,向消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审:何庆辉,二审:李秉钧,三审: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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