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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执着当担守护正义——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艳
发布时间:2020-11-1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华声在线通讯员 许志华

李艳是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一级员额检察官。从检10余年,无论是从事办公室、检察调研,还是公诉工作,都用细致严谨的办事风格、勇挑重担的工作魄力、春风化雨的执法方式、埋头苦干的默默付出,诠释了一名青年检察官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情和对公平正义的无限执着!近7年来,她始终坚守办案一线,承办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其中大要案、疑难案件200余件,无一错案。跻身湖南省“十佳公诉人”,荣获郴州市“人民满意的基层政法干警”,多次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较真,诠释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工作,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主要办理无期徒刑以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内设机构改革之后的检察二部主要负责故意杀人、毒品等重罪案件。”李艳告诉笔者,自己承担了这一份工作,深知肩上的压力和重任。有时候,一个证据往往能改变一个案件的定性,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在她的办公桌上和案卷柜里,随处可见堆积如山的案卷,每一起案件,李艳都要对卷宗逐一审查,对每一个证据进行判断和分析,再整理成案件审查报告。

2014年10月,犯罪嫌疑人袁某伟等10余人持械聚众斗殴,并追赶被害人何某华,导致何某华从桥上坠入河中溺水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订立了攻守同盟,以致部分事实一时无法查清。汝城县公安局以聚众斗殴罪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害人家属对于公安机关的定性不服,到市检察院反映情况。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接待了上访群众,批示分管公诉的院领导和专委挑选优秀公诉人严审细查,办成铁案。李艳接到案件后,不仅将厚厚的案件材料多次阅卷、整理、分析,还多次前往汝城查看案发现场、核实重要证据、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法医等专业人士,补充完善了证据链。经过逻辑严密地分析和论证,她认为犯罪嫌疑人持械殴打和追赶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该案应当改变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庭审中,李艳有理有据的指控、定性分析和精彩的出庭公诉深深打动了被害人亲属和旁听群众的心。庭审结束后,被害人家属专程送来一面 “正义之声,穿越时空”的锦旗,答谢李艳和公诉团队。

2017年,在审查王某某等7人贩卖毒品案时,李艳发现侦查机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移送的姜某某在最初的一份供述中提及为贩毒人员李某某汇过14万元购毒款,她敏锐地捕捉到姜某某涉嫌共同贩卖毒品的线索。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李艳多次和侦查人员沟通,出具了详细的补证意见,并督促侦查机关抓获了在逃的李某某。通过补充证据,姜某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汇款凭证、汇款视频、上线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以及李某某和上线的供述等大量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姜某某明知李某某购买大量冰毒用于贩卖仍为李某某向上线银行账户汇入14万元购毒款,构成贩卖毒品罪。李艳果断地增加了姜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改变罪名为贩卖毒品罪。最终,姜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9年,李艳因在本案办理中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纠正漏罪漏犯,经省检察院批准荣立二等功。

正是凭着这股较真的劲头,李艳在办理大要案、疑难案件中才能做到准确打击犯罪、保护无辜。2017年以来,李艳共办理重大毒品案件20余件,涉案毒品2吨以上;办理命案近30件,多次参与办理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扫黑除恶案件。在检察机关着力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恶性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助推“法治郴州”“平安郴州”建设中贡献了自己一份力量。

拼搏,体现责任担当

2015年,李艳被抽调办理省移动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正厅级)等人贿赂系列案审查起诉工作。王某担任一把手10余年,关系错综复杂,反侦查能力强,事先做了串供等应对侦查,又聘请了全国知名律师辩护。接收案件后,她便与专案组成员封闭办案长达5个月。她们对每笔事实的大量证据认真梳理和完善,列出了近300项的补证意见;对涉及的每一项法律适用认真研究,制作了200余页的审查报告;对王某及其律师的每个辩解都进行了充分预测和分析,准备了100余页的出庭预案。

开庭前夕,李艳接到父亲病重入院的电话,但是她负责的部分事实王某及其律师欲做无罪辩护,为了不耽误开庭准备工作,她咬牙坚守封闭在办案点。正是有充分扎实的准备,庭审时,专案组通过逻辑严密的举证、客观准确的法律适用、有理有节的辩论,使心理强大的王某不得不当庭认罪。此案的出庭公诉得到了省检察院组织的评议组的高度评价,认为是一起非常成功的厅官职务犯罪示范案件,被评为2016年度湖南省检察机关七大优秀公诉庭之一。

今年春节前夕,李艳加入邵阳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某(副厅级)受贿案审查起诉专案组。该案犯罪事实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证据材料繁多,为了如期完成审查起诉任务,李艳和专案组其他成员在小年夜接到案件之后就一起加班加点,春节仅休息了两天。疫情爆发之后,李艳和专案组其他成员积极投身抗疫工作,做好社区值班、上门摸排等工作,同时“五加二”“白加黑”的抓紧办案,克服困难到长沙送达文书、提审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见缝插针地利用所有碎片化时间完成审查证据、撰写审查报告、制作证据表格等各项工作,终于在一个半月之内顺利完成审查起诉任务。

4月,李艳又被抽到“1.02”龙海等人涉黑专案负责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1.02”龙海等人涉黑专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20件重点督办案的第一案,涉案人员多达20余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等10余个罪名,案情复杂,仅个案犯罪就有近50起,犯罪性质及其恶劣,又系“未检”案件,涉及许多特殊刑事诉讼制度的落实。按照中央“案件清结”的要求,办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省、市主要领导高度关注,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务必办成“铁案”、“精品案”。

为此,李艳将2个年幼的孩子托付给年迈的父母,就和专案其他成员一头扎进办案点进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全身心投入审查梳理证据、撰写补证提纲引导侦查、与侦查人员沟通取证意见等各项工作之中。针对本案涉嫌罪名和犯罪事实多,涉及犯罪嫌疑人20余名、被害人30余名、证人上百名,需要调取的证据种类和数量繁多,侦查人员多达70余名、侦查办案组10余组,侦查能力参差不齐,取证标准不统一等实际情况,李艳与专案组其他成员认真研究了引导取证方式,采取事前指引和事后补正、类案指引和个别指导的模式。针对侦查前期对强奸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询问被害人不全面、详略不当、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在对嫌疑人进行突审之前,提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取证要求》、《强奸罪犯罪嫌疑人讯问要点》等,详细列明在讯问笔录中应当详细记录组织成员层级分工、组织规矩、经济来源、违背妇女意志、是否既遂、是否明知幼女等重要事实,并在会商会上详细讲解注意事项,确保所有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有的放矢,讯问笔录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在讯问或者询问过程中形成的笔录草稿逐一进行把关,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的综合性笔录,更是提出详细修改意见,要求在与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完全一致的基础上对内容进行一定的总结归纳,确保笔录记载的犯罪事实连贯性、全面性且重点突出。在对于侦查初期已经调取的瑕疵证据,提出了《询问未成年人被害人、证人相关程序要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害人补证意见》等,详细列明了存在无法定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无女性工作人员、询问地点不合适、未详细载明法定监护人不在场理由等问题的证据,要求侦查机关一一补正或者重新调取。针对侦查中的具体犯罪事实,提出每笔事实需要调取的证据清单,每调取到一份就在清单中删除一项。针对阅卷中发现的证据形式和内容问题,按照罪名和事实提出《强奸个案补证意见》《组织、强迫卖淫案补证意见》《聚众斗殴罪个案补证意见》等,详细列明每份证据存在的形式问题、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的细节矛盾、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细节、错别字等等,便于侦查机关取证和补证。为期3个多月的提前介入期间,李艳和专案组其他成员共向侦查机关发出取证提纲100余份1000余条,极大提高了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李艳等人打破办案常规,采取“以案带人”“以人带案”表格化审查的方式,围绕全案涉嫌的罪名和各嫌疑人实施的犯罪事实,由公安机关边侦查边移送、检察机关边审查边提出退补意见,全面收集、固定、归纳和运用证据,提前介入期间撰写了近1800页146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初稿,为便于出庭支持公诉,又浓缩了300余页25万字的极简版审查报告。制作了具体罪名和犯罪事实证据审查表、各罪名基本情况统计表、各嫌疑人所涉及罪名、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情况统计表等各种表格60余份。详细梳理了每笔犯罪事实的证据情况和认定事实,对法律适用进行准确分析,并提出了证据链和法律适用存在的疑难问题以及初步意见。针对犯罪事实众多的强奸罪整理了《强奸罪基本情况表》,详细列明了每笔犯罪的嫌疑人、被害人、作案时间和地点、法定量刑情节。对11名组织成员分别所涉嫌的罪名、具体犯罪事实、所涉及的法定量刑情节,整理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详表》。上述各种表格将186册证据情况、10余个罪名、48起个案、11名组织成员所涉嫌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嫌疑人排序等重要简明扼要、全面细致地进行了展示,为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汇报讨论、起诉书撰写,出庭支持公诉出庭预案制作,法院审判阶段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等工作提供了扎实的基础。

正是由于李艳等人措施有力、方法得当、顽强拼搏,科学高效地推进了各诉讼阶段办案工作,才能推动这个重大复杂疑难涉黑犯罪案件仅18天即提起公诉,起诉后一个月内就完成了一审判决,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共4人被判处死刑,其他成员被判处无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等。

长达150余天的封闭式办案期间,李艳和专案组其他成员仅五一和端午各休息了一天,其余每日工作时长至少10个小时以上,长期加班到深夜。正是凭着特别能吃苦的韧劲、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专业素养,李艳等人提出的1000余条补证意见条条落实到位,定罪量刑的意见也得到了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认可,连律师都不得不感叹:这个案子证据确实很扎实,对于证据没有异议。办案期间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组来郴州时特别督导“1.02”专案,对专案组及时深度介入、侦诉协作攻坚克难取得的成效高度赞扬。

关怀,传递司法温暖

郴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江涛指出,法律是刚性的、甚至是冰冷的,关键是法律人既要坚守事实、证据和法律的底线,又要面对不同的案件情况,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彰显执法的“三个效果”,这就需要我们扎实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更是对我们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检验。

李艳认为,检察官理应为严肃的司法赋予爱的温度,让老百姓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李艳在办理一起团伙性侵案中,8名被害人均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最小的才13岁。在听取其中一名被害人母亲意见时,李艳了解到事发后,被害人父亲认为女儿在外面玩认识了乱七八糟的小混混引来了这场祸事,让自己一家丢了脸,在当地抬不起头来,动辄打骂女儿。为此,李艳给被害人父亲打了一个长长的电话,从一个检察官和一个母亲的角度推心置腹地和他谈了很久,最终这位父亲意识到自己教育方式上存在问题,答应今后会好好和女儿沟通。李艳还特地向心理咨询师咨询了父母应当如何做才能更好地陪伴被害人,并逐一打电话给被害人父母,询问孩子的情况,告知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意见。

办理“1.02”专案,李艳认真审查了未成年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每一份笔录,发现他们都是父母疏于管教的孩子。在撰写公诉意见时她将自己的心声写了一段话:“父母是孩子最好的导师,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为了悲剧不再重演,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希望所有的父母都能深刻认识到父母陪伴、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全方位履行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职责,让所有的孩子欢乐时有人分享,悲伤时有人安抚,上进时有人鼓励,叛逆时有人疏导,犯错时有人引导。”在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感情真挚地说出这番话时,被告人也悔恨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后悔自己难以再尽父母子女的义务。

在办理一起特大贩毒案中,一位年轻的妈妈因为帮助丈夫贩毒而被羁押,到案后先是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之后又翻供。李艳提审时,她依然做无罪辩解。在耐心劝解下,嫌疑人痛哭不已,说出自己最担心儿子读书的事。李艳答应帮她了解孩子的情况,并拜托老师通过电话通知爷爷奶奶有关事项,还劝导她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罚,早日出去照顾儿子。从看守所出来,李艳立即联系了侦查人员,询问是否安置好了嫌疑人孩子,得知孩子已经有人照顾后,又想方设法找到老师,完成了嫌疑人的请托,并留下了老师的联系方式,长期跟踪了解情况。

这些事情,只是李艳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很普通的例子。近些年来,除了办案,李艳还接待来访上百次,主动看望安慰被害人家属、为贫困被害人家庭申请救助、为双方和解牵线搭桥。“每天都觉得时间不够用,总想着一天能够长一点。”李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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