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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丨市检察院:十二条措施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
发布时间:2020-05-2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华声在线5月21日讯(罗徽 许志华)5月21日,郴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12条措施,为服务保障郴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生态郴州”建设和“创新示范区”建设,切实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共依法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4件62人,提起公诉144件211人。

4月23日,为助力郴州打造“绿水青山样板区、绿色转型示范区、普惠发展先行区”,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太平就《若干措施》中的12个具体内容做了详细介绍。

《若干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依法惩治盗抢生产资料、破坏生产设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阻工闹事等犯罪活动,依法快捕快诉涉重大项目建设的贪污、受贿、挪用、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若干措施》要求,要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探索生态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多元化诉讼监督格局,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

《若干措施》要求,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污染防治专项检察行动,完善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检察建议整改成效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加强与环保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

《若干措施》要求,要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健全市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方式。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引导采取退耕还林、退渔还湖、退矿复垦、补植复绿或缴纳生态环境损害金等方式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

《若干措施》还对更加注重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更加注重提高司法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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