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郴州2月9日讯(通讯员 祝志方)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优秀案件的通报》,汝城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袁某、朱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案件。
据悉,此次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优秀案件评选,历经各县(市区)院申报、市(州)院推荐、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二处共同审批、研究决定等相关程序,有14起办案效果突出的案件获评侦查监督部门优秀案件,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是郴州市唯一获得侦查监督部门优秀案件的检察院。
近年来,汝城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侦查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2至今共受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640件88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38件725人,批捕率为82%,不(予)批准逮捕102件155人,追捕漏犯50件60人,立案监督25件31人(其中 17人已判刑),改变公安机关对案件定性11件11人,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1份(公安机关均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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