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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推行法官独立签发裁判文书机制落实审判责任
发布时间:2017-02-04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唐红

  华声在线郴州2月4日讯(通讯员 唐红)新年上班第一天,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审判员欧华在自己独任审理的一起案件的裁判文书审批签发人一栏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意味着该院主审法官对自己主审案件的裁判文书有了签发权。

  为突出主审法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的审判责任,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该院主动作为、大胆探索,从今年2月1日开始正式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

  根据该院新出台的《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合议庭对经过评议形成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合议庭意见不统一的,则由主管院长签发;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自行签发,庭长和主管院长不再签发。

  该院裁判文书签发权的下放将有效减少裁判文书层层签发的环节,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强化法官办案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确保公正高效司法。为确保裁判文书签发权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以防案件裁判出现偏差,该院在不断强化审判管理监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的同时,还在审判委员会下设民事、刑事、行政等专业法官会议指导组专门研讨和指导对独任法官、合议庭提交讨论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并提供参考意见,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编辑: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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