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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游合同规定甩团最高赔三倍团费
发布时间:2014-04-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微博]  作者:
    昨天,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包括2014年版国内游、出境游、赴台游等在内的4个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新合同附件中新增了两个补充协议,协议对购物地点、场所名称、主要商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自费项目费用等信息均要求详细注明。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旅行社须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若要求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旅行社因某些原因拒绝为游客提供服务甚至直接“甩团”等行为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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