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4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180条!湖南拥军优属出实招
湖南日报10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沙兆华)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4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共180条,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实施意见》以国家116条优待目录清单为基础,并创新拓展了生活、医疗、交通等部分优待内容,明确荣誉激励、生活优待、养老优待、医疗优待、住房优待、教育优待、文化交通优待、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优待项目,建立起具有湖南特色的优待工作内容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荣誉体系,进一步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以制发优待证,悬挂光荣牌,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春节、八一发慰问信等多种形式向优抚对象表达党委和政府的关怀。
生活、养老、住房优待方面,明确要落实国家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并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待遇标准。对生活发生重大变故的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居住在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教育优待方面,明确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就近就便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部队驻地在乡镇或乡村的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落实烈士子女高考加分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免试专升本、攻读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交通优待方面,明确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省内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