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周泽中
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科学精准及时有效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及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的重要举措,将为全省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法度者,正之至也。”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两年多来,病毒传播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德尔塔”“奥密克戎”……一个个新的名词闯入人们的视线,也对疫情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决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原则不动摇的前提下,针对本省疫情传播渠道和途径,制定出加强公共服务单位、入湘返湘人员排查管控、突出重点区域、场所管控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这对于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而言,来得及时,很有必要。
在城市中,以主城区为“心脏”,依托路网轨道、河湖港汊,乃至机场、口岸,一同形成了辐射全域的交通“动脉”和枢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省地处内陆,承东启西、南联北通,四通八达的交通路网,面临着疫情输入的风险。此前,我省确诊的病例中,就有多位是乘火车的旅客或是省外来湘的货车司机。由此可见,完全应该将航空口岸、港口、火车站、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纳入加强防疫管理的权责单位,以法治手段对一些地方“重车站,轻高速”的现象进行纠正,真正全方位织牢、织密阻击疫情的防控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决定》对个人行为做出了刚性约束,今后,倘若还有人心存侥幸,对疫情防控的相关决定、命令、公告、通告不服从,对调查、监测、隔离等措施不配合,就将面对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成本的提高,将使法律的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
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是一场涉及全社会各方力量的战斗;在法治的轨道上,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力量,才有可能形成步调一致、众志成城的生动局面,最终打赢这场战斗。如今,《决定》的出台,让防范关口逐一明晰,四方责任进一步压实,为全省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人人为防,不轻敌、不恐慌”的防控理念,自然更加深入人心。
原载《湖南日报》(2022年4月2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