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刘玮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时间从2019年1月1日算起。
今年,湖南对于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落实动作快,行动积极,是全国第三个公开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的省份,比去年提前了45天。此次调整,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相较2018年的月人均增加134元,调整金额小有增加。今年我省的调整方案有哪些具体措施呢?6月8日,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
全省整体调整水平为5%,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湖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沿用了2018年的调整思路和框架,调整幅度大体一致,均为人均5%左右,人均增加金额为140元左右,应调整前基数起点不同,相较2018年的月人均增加134元,调整金额小有增加。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仍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和效率相结合。与2018年相比,具体调整标准小有变化。
定额调整方面,《通知》明确,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与2018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今年增加了5元。
挂钩调整方面,《通知》明确,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与2018年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相比,今年增加了0.2元。
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这一调整标准与2018年相一致。
倾斜调整,面向四大类退休人员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对调待倾斜对象有明确规定,此次,我省严格按国家文件规定对象进行倾斜。
我省继续对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通知》明确,对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上述负责人介绍,高龄退休人员属参加工作时间早、退休时间早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相对偏低,同时考虑到退休人员年龄较长,近几年调待中,我省已采取了对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的办法,社会普遍反映较好。
今年,我省继续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的退休人员进行了倾斜,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上述负责人以来自永顺的81岁的企业退休人员赵阿姨为例算了一笔账。2018年,赵阿姨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3000元,此次调整后,她可以领到50元的定额调整金,她的缴费年限为31年,可以领到挂钩调整金为3元×31=93元,还可以领到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部分3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调整部分5元,那么,赵阿姨从2019年1月1日起,每个月增加的金额为178元,增加幅度为5.9%,可以领取的养老金为3178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通知》明确,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定额和挂钩调整之和,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0元的,按140元调整增加。
据了解,工残退休人员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随即办理了工残退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普遍较短、养老金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我省调待一直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按照全省平均调整水平予以补齐,今年仍然延续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