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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荷兰皇家航空实施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4-09-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钱春弦
     新华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钱春弦)由于飞机适航证过期,违反国际民航组织及中国民航有关规章,荷兰皇家航空成为今年以来民航华北局实施行政处罚的第一家外航。

  记者10日从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获悉,5月12日,民航华北局监察员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进行停机坪检查时,发现执飞阿姆斯特丹—北京—阿姆斯特丹KL897航班、注册号为PH-BFF的荷兰皇家航空公司波音747飞机适航证已过期一个多月,严重违章。鉴于事件的严重性,民航华北局行政约谈了该航空公司的驻华站长、副站长,指出了该公司违反国际民航组织公约相关规定以及中国民航规章的行为,要求公司及时进行纠正。

  据介绍,民航华北局依据《国际民航组织公约》及中国民航《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条款规定,对荷兰皇家航空处以人民币22000元的行政罚款。这是民航华北局今年对外航实施的首例行政处罚。民航华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民航相关规章和国际民航组织公约,进一步加强外航运行监管,推进辖区外航监管系统建设,促进外航运行安全平稳。

  《国际民航组织公约》规定,缔约国每一架航空器在从事国际航行时,应携带该航空器登记国发给或核准的适航证。我国《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规定,违反该规章,被民航地区管理局认定为影响运行安全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李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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