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资兴市东江街道栗脚村全体村民代表在村民大会现场一致通过《东江街道栗脚村集体经济补助方案》,标志着郴州市首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拉开序幕。
紧接着,苏仙区南塔街道曹家坪社区、桂东县普乐镇文溪村、宜章县一六镇姚家村陆续试点落地,符合当地集体经济补助试点条件的71名困难人员成为我市推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新政策后的首批受益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补助金额全部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待参保人员符合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说,集体经济补助可以提高参保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群众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根据当地补助办法,资兴市给予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200元补助,苏仙区、桂东县、宜章县给予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100元补助。“党和政府不仅帮我代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现在社区还为我交了集体经济补助,刚刚查了一下缴费情况,个人账户的钱增加了,以后养老待遇也会相应提高。”苏仙区曹家坪社区52岁的残疾人陈盛玉激动地说。
据悉,今年初以来,郴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村镇企业、社会组织通过集体经济补助的方式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按照“试点先行,一村一策,全域覆盖”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小补助,大民生”的作用,实行个人缴费与集体经济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参保群众。
一审:何庆辉,二审:罗徽,三审:陈淦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