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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湖畔朝霞美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霞印象
发布时间:2015-09-09   来源: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作者:曹仙忠

  

周霞(左一)和同事在比赛现场

    向中学生宣传法制教育

    华声在线郴州讯(通讯员曹仙忠)2015年8月,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霞,冒着酷暑刚从省会长沙参加完2015年“湖南未检业务选拔赛”回来,又报名参加资兴市将于9月份举行的“长安杯”运动会。

  周霞是位女同胞,2011年9月通过两院考试进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室(以下简称“未检室”)工作,2014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这位平凡而又年轻的女检察官,个子不高,一头齐肩短发,在秀丽的脸上,永远显现着中国女性特有的果敢与温柔。在短短几年的职业生涯中,她克己奉公、兢兢业业,做起事来雷厉风行,所承办案件没一件超期,没一件错案,没一件违法违纪案,也没有被举报或投诉。

  她的士气:“觉可以少睡,工作不可以马虎”

  有人说:用爱生活,你会使自己幸福!用爱工作,你会使很多人幸福!周霞有一个很幸福的家庭,为了更多人的幸福,她不断地努力工作着。

  周霞还记得她正式上班后的第一次,当工作影响正常作息的时候,她的家人好心而频繁地劝她注意身体早点休息,温文尔雅的她一急,随口蹦出这样一句话:“觉可以少睡,工作不可以马虎。”话如其人,周霞就是一个对工作充满爱心的人。她懂得轻重缓急,且又很有责任心。为了工作,她真的要比一般人少睡很多觉。从到资兴检察院上班的第一天开始,她就对这份工作充满了热爱与执着,无论是在侦查监督科,还是在公诉科及未检室工作岗位上,做起事来总是那么的认真细致。2011年9月,刚刚考入检察院工作的她分配在侦查监督科,她与该科的老同志一道风雨兼程、并肩作战,学到了很好的工作作风和很多实际工作经验,其间她被推选为刚刚组建的未检室的第一批工作人员。两年后,她因院里的工作需要,被调入公诉科工作,并仍然兼任未检室工作人员。

  在检察工作的历程中,周霞的工龄还不长,经手办理的案件也不够多,但在她办理的近100件侦监案件和近100件公诉案件中,也多有一些很有影响力的重要案件。其中,有该院提起公诉的郴州宏翔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一案。该案经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今年3月10日作出判决:被告单位郴州宏翔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蒋某、欧阳某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被告单位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被告单位被公安机关扣押的3台电脑主机、1台笔记本电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社会反响很大,人民网、正义网、新华网、方圆法治网等主流媒体均进行了宣传报道。在办理该案中,周霞从证据的固定、引导侦查取证到移送审查起诉,特别是对该案涉及的很多电子证据方面的引导取证效果明显,从开始只有2本卷宗,到后面通过引导侦查取证补充侦查回来的卷宗多达19本。5月20日,提起公诉的殴打面包车司机并索要钱财一案,“路怒族”文某刚、文某科、文某雄、方某锋、谢某彬5名涉案被告经当地法院一审,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还有焦某祺、胡某龙等网络诈骗案,周某华、刘某云等销售伪劣产品案,均收到很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周霞的工作士气与干劲,不仅表现在其本职工作上,还表现在其团结协作的行动上。她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年积极为检察宣传工作贡献力量,及时向政工科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素材,有时还亲手撰写新闻稿件。

  她的朝气:“无暇顾及家务事,院里活动可是先锋”

  每一个单位,每年都会有上级机关和地方的文体活动,每个活动都需要有人去参加。周霞就是这些人中的一个。

  周霞今年30岁,她不仅是一个检察官,还是一个孩子的妈妈,更是一个检察文化建设事业与文化活动的参与者。自2012年8月,她第一次代表检察院参加资兴市政法系统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获三等奖以来,在短短3年多时间里,代表单位参与省里、郴州市、资兴市的知识竟赛、演讲比赛、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达10余次,并多次获奖。

  “她无暇顾及家务事,院里活动可是先锋。”她把院里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对院里安排的活动一次也没有过推辞。这是她的领导和同事对她的肯定。2013年1月22日,周霞生下一个可爱的孩子,3月份便参加了郴州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竞赛,她撰写的《袁建芳盗窃案审查逮捕意见书》获评优秀法律文书。

  资兴市有座全国著名的风景优美、水面面积达24万亩的东江湖。周霞很爱这个第二故乡,她立足资兴,放眼世界与未来。打开她参加活动的年度表,我们可以发现她是一个多面手:2012年10月,参加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获评综合知识优胜奖;2013年3月,参加郴州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竞赛,获评优秀法律文书奖;同年7月,刚休完产假回来的第一天,她便参加了资兴市政法系统辩论赛,获评亚军;10月,参加郴州市女检察官“学习贯彻落实修改刑诉法和民诉法,全面提高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主题征文,其撰写的《侦查监督的困境与出路》获评优秀论文;2014年4月,参加郴州市检察机关最美检察官演讲比赛,获第七名;同年4月,参加资兴市政法系统“赞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演讲比赛,获评三等奖;11月,参加资兴市政法系统长安杯女子乒乓球赛,获评优秀奖;12月18日,参加郴州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座谈会,代表本院发言。

  今年6月12日,资兴检察院3名青年干警周霞、黎震、田双红代表单位参加资兴市政法系统法律知识抢答赛,获评亚军;6月15日至19日,周霞代表本院参加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几类重点案件专项评查,其撰写的案件评查报告获市院表扬。到8月,周霞又参与了2015年全省“十佳热爱读书检察官”评选活动,撰写出《握住司法的温度》一文。全省未检选拔赛一落幕,她又报名参加资兴市9月份开展的“长安杯”运动会,跻身排球和400米接力赛项目。

  周霞是一个充满了青春活力与朝气的人,更是一个生活与工作上的有心人。她除了工作笔记之外,还有一本专门记录人生感悟的笔记,上面写满她对生活的热爱、思考与感悟。

  她的正气:“用责任心办案,尽我所能让群众信任检察机关”

  “用踏实铸就公信力。”这是周霞对自己提出的工作目标。周霞1985年11月出生安仁县,父母亲皆是朴实地道的农民。她凭着自己的刻苦上进,考上高校法学本科,在学校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考入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公诉科做书记员(临时工)。作为农家子弟,她对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劳动人民,有着特别深厚的感情。这成为她一身正气、情系群众、公正办案的动力源泉。

  周霞和院里未检室的其他4名检察官一道,长期工作在未检工作一线,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检察官姐姐”。近年来,院里未检室经常到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请同学们思考一下,当发现你的好朋友有犯罪意图,并邀你去‘帮’他一把的时候,你会因为哥们义气去帮他吗?”2014年12月18日,周霞与她的同事们到资兴市东江中学上法制教育课,在课堂上向学生们提问道。“那不是帮他,而是把两个人一起拉入犯罪的深渊。如果我碰到这种情况,我会把今天检察官法制教育课里的案例告诉他,并且设法制止他……”该校初二学生小王回答道。

  为了上好这堂两个小时的法制教育课,让孩子们听懂、喜欢,周霞与未检室的同事们一道,提前一周就开始着手准备,量身制作倡议书、撰写讲课稿。她们精心准备的法制教育课赢得了广大学生的认可,很受学生们的欢迎。

  “用责任之心办案。办案是公诉人的主旋律。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有很多责任要承担,如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的责任、准确把握案件定性量刑的责任、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责任等等。这些责任主要通过办案程序得以体现,如告知当事人、讯问嫌疑人、听取意见等,是否严格按程序办案,体现了一名公诉人的责任心。”这是周霞平时在记录本上写下的一段工作感悟。

  周霞的事业心强,责任心重,特别善于发现漏犯。2014年11月,在办理焦某祺、谢某龙、甘某等人网络诈骗案中,她认真听取了所有辩护人及相关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也逐一打电话听取了各被害人的意见(该案的被害人都是外地的),尤其是在对胡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之前,还认真听取了办案单位、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11月20日,她向公安机关下发追诉建议书,建议查清李某、曹某辉、樊某杰、樊某等人伙同犯罪嫌疑人焦某祺通过虚假的刷Q币软件实施诈骗的事实再行移诉。今年5月20日、21日,公安机关分别将犯罪嫌疑人樊某、樊某杰、曹某辉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焦某祺、谢某龙、甘露经一审判决,分别获刑4年10个月、2年3个月、1年,且分别被处罚金10万元、1万元,而被附条件不起诉的胡某某,在未检室和学校、家长等社会力量的引导教育下迷途知返,进步很大,今年7月顺利被湖南某高校录取。

  “我不能给自己一个个有关司法的伟大承诺,我想唯有在工作途中,在感悟司法的路上,矢志不渝、执着前行。作为一名执法者需先敬畏法律,因为我深知执法要求的严苛,更清楚触犯法律的后果。常怀敬畏,使我能安坐于公诉席上,挥洒自如;常怀敬畏,使我面对当事人礼金不动心,坚守清贫;常怀敬畏,使我在面对领导时泰然自若,不卑不亢;常怀敬畏,我更珍惜公诉人神圣职业,并为之努力。”周霞在一篇感悟中写道:“虽然我不可能以一个人力量使全社会都信任检察机关,但我希望尽我所能,让我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都能通过我的办案、执法信任检察机关。”

  在未来的征途中,周霞对工作、对生活充满了信心,那积极向上、朝气逢勃的形象犹如东江湖畔每日升起的朝霞,美丽而多彩。


【编辑:李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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