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全忠老人的房产,由于年久失修,三间房只剩一间还完好。
卢全忠是内江资中县罗泉镇人,2010年12月,身患肺癌的他离开了这个世界,终年69岁。在2010年临终前,他把借钱给他治病的四位债权人叫到病床前,在主治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写下了一份遗嘱,将其唯一的一套房产赠与罗泉镇小桥敬老院,由敬老院变卖处理该房产代其偿还生前所欠债务,剩余财产归敬老院所有。
由于种种原因,这位“重诺”老人的遗愿直到2014年12月底,才在法庭的帮助下得以履行。
一个人严守诺言,比守卫他的财产更重要。
—(法)莫里哀
“我现有房产等我病逝后,交由敬老院处理,但敬老院必须将我生前所欠债务全部付清,余下的我自愿捐给敬老院作为赡养孤寡老人的费用。”
临终回馈社会
提出将房产捐给组织
虽然是罗泉镇人,但卢全忠一生在罗泉镇上待的时间并不长,基本都是在外地打工。2010年,在资阳打工的他被查出患有肺癌,在资阳住院医治了一段时间后,没有更多的钱继续住院的他转回罗泉镇卫生院。
而此时,他已因病致双目失明,且左手、左脚开始失去知觉。某一天,他到罗泉镇政府,找到经常联系的社事办主任刘素兰,提出了想将名下房产捐赠给组织的请求。“他是城市三无人员,每个月政府都会给他打几百元钱,所以他一直很感谢政府,当时他说要捐给我们社事办,我说我们社事办无权接收,如果真要捐的话,可以捐给敬老院。”
卢全忠经过考虑,采纳了刘素兰的建议,但他还惦记着自己因病欠下的债务。2010年12月4日,卢全忠找到自己的主治医生,罗泉镇卫生院副院长陈文均,请他为自己立遗嘱做个见证。
“我现有房产等我病逝后,交由小桥敬老院处理,但敬老院必须将我生前所欠债务全部付清,余下的我自愿捐给小桥敬老院作为赡养孤寡老人的费用。”这是卢全忠遗嘱中的部分内容,在遗嘱中,他明确了分别欠四位债权人多少钱,还加上了应该给陪护他的凌光德1000元作为补偿的内容,共计15070元。
未住过一天敬老院
但敬老院至今给他留着一间房
68岁的韩水贞是小桥敬老院的院长,已经在该敬老院34年。她说,34年来,提出要捐赠财产给敬老院的,卢全忠是头一个。而事实上,卢全忠原本是打算病情稳定后入住小桥敬老院,但实际一天也没住过。
直到现在,韩水贞当时给卢全忠准备的房间还留着,就在敬老院的二楼。韩水贞说,当时听说卢全忠已经失明,且腿脚不方便,给他安排的房间里就有卫生间,这样可以减少他的麻烦。
对于卢全忠临终的爱心,韩水贞非常感动。“我觉得他这种行为是对社会、对敬老院、对老人献出自己的最后一份爱心。”
亲戚拒交房产证
法庭确认赠与协议有效
谁也没想到,卢全忠临终前写下的遗嘱,竟然长达4年都无法兑现。1月9日,龙结人民法庭庭长郭太辉告诉记者,由于卢全忠老人亲戚黄某一直代管老人房产证,并在老人死后拒绝交出房产证。后经罗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黄某仍不履行义务。
龙结人民法庭随后通过大量走访调查,老人卢全忠8岁时父母双亡,靠邻里亲朋资助长大,一直未婚,无子女。
在对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进行审查后,龙结人民法庭于2014年11月30日依法确认了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了小桥敬老院和4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房产已归属小桥敬老院,正在联系买家。而据相关人士估计,那套106.02平方米的木结构住房价值3万元左右。(华西都市报)
【编辑:李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