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月17日起放寒假,
普通高中学校1月22日起放寒假。
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如遇冰冻等极端天气或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县市区教育局可调整放假时间,
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于2022年2月16日报到,
2月17日起正式上课
寒假将至,郴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全市普通中小学校2021-2022学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寒假放假时间,并对期末工作、学生作业、疫情防控、安全教育、开学准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明确了寒假放假和春季开学时间。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2018年修订)》、《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20年版)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2021—2022学年度(上学期)基础教育工作历〉》的通知》(郴教办通〔2021〕18号)规定,结合教学实际,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月17日起放寒假,普通高中学校1月22日起放寒假。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如遇冰冻等极端天气或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县市区教育局可调整放假时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于2022年2月16日报到,2月17日起正式上课。
统筹抓好期末各项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期末和寒假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规定要求完成本学期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教学常规检查和初、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认真总结2021年工作,科学谋划2022年工作,制定好2022年学校工作计划和春季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 号)的规定,通知初二、初三学生办好身份证。
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成建制上课、补课,不得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格执行教辅资料征订相关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其他年级要创新作业形式,严格控制假期书面作业量,引导学生走进社会,走进自然,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探究性学习。要引导家长自觉抵制学科类项目培训,不盲目给孩子报非学科类项目培训班,鼓励学生自主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和活动时间。
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特别要注意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牢牢守住教育系统疫情防线,毫不放松抓好期末和寒假师生疫情防控工作。放假前,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开展师生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疫情、冬季易发的传染病防控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寒假期间,师生应尽量居家不外出,尽可能少走亲访友,没有特殊情况不出市、原则上不出省,不得去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确实需要出市、出省的师生员工按有关规定做好报备。切实加强学生防网络诈骗、防交通事故、防烫伤烧伤、防滑冰溺水、防野外用火、防自然灾害、防触电、防煤气中毒和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校内外安全防范,避免意外伤害,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落实假期学生安全家长提醒机制,督促家长落实对孩子寒假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
认真做好2022年春季开学准备。各地各学校要对教学用房、宿舍、食堂、厕所、围墙、水电线路和教学仪器设备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该维修的教学用房、该添置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在寒假期间维修、添置。做好春季学期教材教辅、教学用品等采购工作,确保课前到书、满足春季开学的需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开学前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情况监测。义务教育学校在开学前要加强与有辍学倾向学生以及特殊学生群体的沟通联系,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劝返,防止因疫情、家庭困难造成辍学。
强化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期末和寒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期末各项工作和寒假工作落到实处,尤其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的监督,对中小学校寒假成建制、有偿补课和教师家教家养等违规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