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消息在朋友圈转发:“外出不要使用现金,已经在多批次人民币表面检测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一旦接触传染性更强”。该消息无权威部门认证发布,是谣言!
现辟谣如下:
疫情期间,不得拒收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疫情期间,提高电子、网络支付比例,适当减少现金交易是公众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任何被感染者接触过的物品均有可能携带病毒,不仅限于人民币现金。公众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才是阻断病毒的关键。目前,各金融机构回收和发放的现金,均按要求进行了专业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