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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关爱困难妇女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桂阳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把对困难妇女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用心用情传递温暖。自2023年以来,共救助困难妇女2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2.1万元。

2021年7月18日,雷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被陈某超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判决赔偿雷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13465元。

但陈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且经桂阳县人民法院调查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强制执行到位,导致被害人家庭生活陷入困难。

2024年,雷某配偶付某以“陈某交通肇事造成其丈夫雷某死亡,陈某未按判决赔偿到位,生活陷入困难”为由,向桂阳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告知其司法救助的相关权利义务,并根据其申请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在确认付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批程序,发放了司法救助金,纾解付某家庭的一时之困。


一审:何庆辉,二审:罗徽,三审: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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