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5月24日讯(通讯员 曹小芝)近日,经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监督,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欧某某被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被收监执行。
2023年5月,欧某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在永兴县实行社区矫正。但尚在社区矫正期内的欧某某却不思过悔过,因不假外出被警告、因酒驾被行政处罚。今年3月,永兴县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欧某某存在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形后,通过相关部门依法核查了欧某某不假外出的具体事实。在查明欧某某共不假外出65次后,县检察院拟建议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欧某某缓刑。
为切实保证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县检察院就是否应当撤销社区矫正对象欧某某缓刑召开检察听证会。经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欧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应当撤销欧某某缓刑。
据此,永兴县检察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向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发送《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提请县人民法院撤销欧某某的缓刑。最终,缓刑期即将结束的欧某某终因自己对法律法规的无视而接受法律严惩。
一审:何庆辉,二审:罗徽,三审:陈淦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