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4 月12日讯 (通讯员 胡和虎 陈奕静)“要不是巡察组出面调解,悬在我心里近一年时间的揪心事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呢!”近日,永兴县便江街道碧塘村的曹必清高兴地与自己的亲友说道。
3月中旬,永兴县委第一巡察组入驻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察,63岁的曹必清向巡察组反映:他在2023年5月29日驾驶摩托车在便江街道江塘村路段,不小心与陈某驾驶的小车发生了碰撞,自己受伤住院。事后,永兴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曹必清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曹必清因家庭困难,难以承担陈某的车辆修理费等,希望相关政策能予以照顾。
巡察组立即安排人员详细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通过询问办案民警和查阅事故案卷,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事实清楚,不存在案件处理不公的问题。随后,巡察组工作人员又到曹必清家中走访,了解到曹必清身体不是很好,一家人的生活开支全靠他打零工维持,加之这次事故住院治疗了20余天,不仅没有收入,而且还花费了不少的钱。
鉴于曹必清家的现状,巡察组和县交警大队及时组织曹必清和陈某进行协商,陈某知晓曹必清家庭的困境后,自愿承担了部分费用,解决了曹必清的后顾之忧。
一审:何庆辉,二审:李秉钧,三审:陈淦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