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0月26日讯(通讯员 侯显华)10月24日上午,随着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到临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自首,省公安厅督办的临武县“1·18”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成功告破。
今年1月18日,临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县城黄龙山公园对面的加油站旁边有人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接到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抽调警力前往现场实施抓捕。看到闻讯赶来的办案民警,嫌疑男子丢下手中的编织袋,冲进路边小巷逃窜而去。为保护现场,办案民警立即返回,对遗留在现场的编织袋进行检查,在3个编织袋中搜出活体麂子等野生动物6只。
办案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循线追踪,锁定李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李某一直潜逃,销声匿迹,临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持续加大追逃和劝投力度。10月24日上午,潜逃9个多月的李某主动到森林警察大队投案自首。
“在外面躲躲藏藏的日子真不好过,不敢乘车、不敢上街,不敢和别人说话,看到警车和警察就害怕,现在投案了,心里也就踏实了。”李某投案后有感而发。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临武县汾市镇村民,2022年以来,受利益驱动,频繁到外地大肆收购野生动物,运回临武县后送到县城周边的酒店出售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审:何庆辉,二审:李秉钧,三审:陈淦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