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8月26日讯(通讯员 侯显华 石雄)“警察同志,我家屋后发现一只似猫非猫的小动物,可能是稀有野生动物,麻烦你们来确认一下。”8月24日11时10分许,临武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工作人员来到位于临武县万水乡的南方矿业有限公司88矿工区一居民家,发现被居民暂时救助的这只似猫非猫的小动物,脸像狐狸、身体有黑色点状斑纹、尾巴有黑色环纹,蜷缩在纸箱子里,因饥饿看上去精神状态不佳。
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反复观察辨认,这只似猫非猫的小动物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小灵猫,民间也叫“七间狸”、“乌脚狸”、“香狸”, 在临武属首次发现。
临武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民警将它带回大队,经检查生命体征正常,无外伤,确认符合直接野外放生条件后,选择适宜小灵猫野外生活的临武县万水乡一山林进行放生。
近年来,临武县公安局森林大队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今年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森林大队全力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临武森警精神,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全力在“宣传”上出实招、在“固防”上动真格、在“打击”上出重拳,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辖区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加,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如果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请勿惊扰、伤害和捕捉,应及时报警求助。非法猎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一审:何庆辉,二审:李秉钧,三审:陈淦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