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笑雪 梁可庭
通讯员 陈庆林 李元芳
6月2日,来到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红星村,优派肉牛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位社员忙着清扫牛舍、饲喂青草。红星村党支部书记王凯介绍,红星村曾是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原村支“两委”干部因套取产业项目资金受到处分。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今年村集体经济收入将突破30万元。
改变的发生,源于斩断伸向农民腰包“黑手”的决心。去年4月以来,郴州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突出问题专项监督。今年3月,又在全市全面部署“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斩断农民专业合作社腐败链条,护航农村“三资”安全。
找准“症结”
今年3月底,汝城县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该县土桥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黄义华被“双开”。汝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黄义华曾经营青凤岩农机专业合作社。2015年7月,黄义华与该县农机经销商合伙,以补偿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为条件,诱使农户在购买农机时将购买方名称改为青凤岩农机专业合作社,以此骗取国家现代农机合作社扶持资金15万元。
“弄虚作假骗补助,是较为典型的违纪违法方式。”郴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九大以来,郴州市查办的农民合作社“三资”问题等案件,主要集中在村级工程发包、惠民补助资金等领域。
“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向农村‘三资’‘伸黑手’,有的甚至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运行’。”郴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举例说,苏仙区良田镇堆上种养合作社于2020年、2021年两次注册,每次均是为了获取补贴资金,从未实际运作。
郴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之所以走向腐化,除了自身理想信念不坚定、纪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原因外,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客观因素。
郴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分析,一些地方党委和村党组织监督弱化,对经济合作社“一把手”倚重多、监督少;一些合作社理事长由村干部兼任,权力集中,容易导致独断专行;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无序、财务管理不规范,给少数人违纪违法留下空间。
靶向纠治
“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事关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必须深挖腐败背后深层次原因,靶向纠治,标本兼治。”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肖开斌表示。
去年4月,一场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监督启动。郴州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6次专题调研,聚焦投资、资金项目申报等方面10项典型问题,对全市8053家特别是2017年以来获得中央、省、市发展资金的23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靶向监督,专项排查省市资金拨付情况。
查处临武县财政局原企业外经股股长彭某鲜、嘉禾县广发镇圳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某红、苏仙区桥口白溪草皮苗木绿化专业合作社实际控制人曹某毛……郴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案件查办开路,共发现问题线索42条,立案18件,留置1人,处分9人,问责13人,追回资金289.93万元。
针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郴州市纪委监委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出台《市本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10项制度规定,进一步督促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在市场监管系统内进行年报公示。
今年省纪委监委部署“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以后,郴州市纪委监委迅速对涉农领域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回头看”。桂东县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冠逢应声落马,汝城县土桥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黄义华被“双开”……高压反腐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清廉乡村建设持续同步推进。郴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突出人、财、物等重点领域,规范“微权力”运行,强化“微权力”监督,严惩“微腐败”,提升基层监督效能,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
一审:何庆辉,二审:李秉钧,三审:陈淦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