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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4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1-13   来源:林邑清风  作者: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深化警示教育,现将市纪委监委近年来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原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蒋利民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2013年至2017年,蒋利民在担任永兴县委副书记、银都集团董事长,北湖区委副书记、区长,郴州经开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第一主任,北湖区委书记、郴州经开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邓某某、史某某等人请托,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帮助邓某某、史某某承接、中标工程项目,并参与投资入股,非法收受、违规获取巨额财物。蒋利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以及涉嫌犯罪问题。2022年7月,蒋利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10月,蒋利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

02

市交通运输局原二级巡视员刘建国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2010年至2020年,刘建国在担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东楚公司、伍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021年,刘建国在担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李某某请托,帮助其顺利承揽项目设计业务。刘建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以及涉嫌犯罪问题。2022年9月,刘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12月,刘建国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03

永兴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谷陆文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2016年至2020年,谷陆文在担任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欧阳某某请托,向项目招投标代理公司打招呼,帮助其承接、中标工程项目,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022年1月,谷陆文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04

临武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国瑞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2013年,李国瑞在担任临武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相关人员请托,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在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2022年1月,李国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几起典型案例中,相关人员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在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环节接受请托,为他人站台,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污染了政治生态,破坏了市场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以上典型案件的查处,充分彰显了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继续抓下去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坚强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坚持原则,坚守底线,严格遵守《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等相关规定和专项整治相关要求,争当亲清政商关系的维护者和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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