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3月30日讯(通讯员 吴媚 陈梦圆 )3月30日,由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郴州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伟清受贿案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阳光军作为第一公诉人带领第二检察部专案组成员出庭支持公诉,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徐湘龙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被告人黄伟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区教育整顿督导小组、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部分干警,共计100余人现场上了一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伟清利用担任郴州市信访局党组副书记、书记、局长、郴州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郴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审查起诉阶段,在辩护律师的参与下,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举证,运用多媒体形式展示证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欧阳光军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中,结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被告人的工作成长经历,在有力揭露犯罪的同时,深入剖析了被告人从一名党员干部沦落为一名受审被告人的思想根源和严重危害,并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之契机,警示广大政法干警要加强党性修养、不忘初心使命,树立正确的三观,正确对待权力、抑制私欲,为民服务;要常怀敬畏之心、不越法律红线,遵守党纪国法,学习英模典型,筑牢拒腐防变,坚守清廉本色,保持警钟长鸣;要重视家教家风、树立良好榜样。
被告人黄伟清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旁听的政法干警纷纷表示,检察机关指控有力,举证逻辑严密,示证直观清晰,公诉意见释法说理充分,法庭教育启示深刻,警示、感化、教育性强,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