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2日讯(通讯员 陈梦圆 朱丽敏)3月12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卢某。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湖南检察机关首次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往窗外扔出的手机
3月8日16时50分许,办案人员根据线索来到北湖区香雪路某酒店25楼,依法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团伙实施抓捕行动。在民警刚进房间时,犯罪嫌疑人卢某迅速抓起两台苹果8Plus手机、一台OPPO手机从房间窗户扔出,企图毁灭证据。
窗户下面是人来人往的街道,对面是郴州市第二十完小,当时正值下午放学期间,一名牵着小孩从楼下路过的老人与被抛下的手机擦肩而过,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审讯,卢某对从25楼的高空扔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机关提醒:高空抛物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高空抛物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头顶上的安全”,让群众出行更安全、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