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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检察院机构改革丨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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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9月28日讯(何庆辉)今天上午,从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重新调整构建了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

  市检察院本次内设机构改革,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其中,检察业务部门11个,综合部门6个。市检察院新组建了8个检察部,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分别负责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检察。此次改革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将“四大检察”理念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落实落地,第一至第三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将分别承担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同时,实现了“捕诉一体”新的办案机制在改革中落实落地,第一至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的办案司法理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在办理同一类刑事检察业务中,由其中一个办案机构、一个办案组或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提高案件的审查、流转效率,节约司法成本,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利于增强办案检察官责任意识,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确保优质、高效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发布会上,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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