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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检察官对一起非法捕鱼案不起诉
发布时间:2019-09-15   来源:今日郴州  作者:

  “感谢检察官让我们能过一个安心的中秋节了!”9月12日,资兴市八面山瑶族乡豪园村村民李某、樊某在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书上签字后,感动地说道。

  4月27日,李某、樊某商定到该村豪园电站边上的河道流域“流窝口”采用电击的方式捕鱼,被该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所携带的电瓶、升压机头灯、自制的竹竿网兜、鱼篓及渔获物被依法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李某、樊某违反了水产资源保护法,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5月29日,资兴市公安局将该案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两人行为已涉嫌犯罪,但系初犯、偶犯,本观恶性不深。经走访调查,检察官还发现李某、樊某两人平时为人老实,待人忠厚,邻里关系和谐,也无违法犯罪记录。该村干部多次到检察机关反映两人一贯表现良好,能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审查中,李某、樊某两人认罪认罚,并具结悔过,积极落实生态修复措施,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办案检察官决定对李某、樊某不起诉,深入落实新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中秋佳节来临之际,为了让李某、樊某安心过好中秋节,资兴市检察机关给他们送上一份“中秋大礼”——于9月12日在豪园村进行巡回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当日,参加活动的村民纷纷赞道,检察官把案办到了家门口,把法律条款执行得更亲民。“参加这次公开宣布不起诉活动,让我们受到了法律知识的教育, 以后会时刻提醒自己不做违法的事,不乱砍乱伐,要保护好土地与河流及野生动物,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通讯员 彭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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