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8月1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何伦波)7月29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省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获刑。其中,卢某等5人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他5人被判处4年至10年6个月不等刑罚。
经查,以卢某为首的团伙是一个盘踞在郴州市,贩毒通道横跨湘、鄂、闽3省,内部层级多达5级的特大贩毒团伙。据悉,该案是永兴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涉毒案件,累计抓获25名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50余名吸毒人员,并缴获各类毒品共计5.63公斤,缴获涉案毒资18.2万元,扣押涉案车辆10台。卢某等10人是其中的主要贩毒人员。
去年9月3日,卢某为贩卖毒品来到福建省泉州市找赵某购买毒品,赵某便联系了李某波,要其寻找货源。李某波联系好货源后,于9月5日下午与卢某、赵某一同驱车前往交易地点福建龙岩进行毒品交易。同时,卢某电话联系凡某筹集毒资。凡某找到汤某等人共筹集了50万元毒资前往交易地点会合。9月6日晚,卢某等人从福建毒贩手中购得近4公斤毒品。当晚,赵某、李某波在返回泉州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查获。卢某等从龙岩返回郴州后,亦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在卢某的背包内查获毒品3548克。经检验,被查获的毒品系氯胺酮。
永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等10人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