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3月28日讯(通讯员 永宣)3月26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由永兴县办理的陈莉明等10人重大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并当庭宣判。
该案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水平担任审判长,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涛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院还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
△1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由陈莉明、李强、李小猛等10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在郴州市城区、永兴县境内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陈莉明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强、李小猛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个月不等。
部分被害人家属及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0余人参加旁听。
编辑:何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