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0月25日讯(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袁忠平 李诗琪)经过连续3个月的缜密侦查,安仁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安仁县某农业开发企业法人代表阳某华,涉嫌招待虚构、变造企业项目,获取国家专项拨款140万元,构成重特大诈骗罪。近日,犯罪嫌疑人正由县公安机关,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赴现场调查
2003年6月,犯罪嫌疑人阳某华与人合股在安仁县龙海镇注册成立安仁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果木业开发种植,阳某华担任企业法人代表。2015年,国家出台农业开发产业扶持相关政策,阳某华的企业项目不符政策扶持条件。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利欲熏心的阳某华采取严重弄虚作假手段,私刻辖区村、组公章,伪造他人签名,通过虚构企业建设项目合同,虚增项目投入资金,申报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民警讯问犯罪嫌疑人
安仁县公安局立案后,抽调县局经侦大队、龙海派出所专案组民警侦查办理。专案民警历时3个月,整理卷宗材料13卷1500多页,走访调查相关证人100多人,查明了阳某华全部涉案犯罪事实。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阳某华通过虚构与伪造土地平整、苗木种植、技术引进等11个企业项目,以其他单位的建设项目冒充本企业的申报项目,利用已建项目虚增建设成本三种方式,陆续进行申报,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拨款,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一年余时间,共获得国家专项补贴款140万元。
因涉嫌重特大诈骗罪,8月16日阳某华被安仁县公安局抓获归案;8月17日被安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1日被安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